智慧局公告「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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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爲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於2024年12月17日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試行的「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繼續試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且會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此方案。
申請條件
基本上,符合「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的條件有3,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提出申請:
●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
申請人依事由1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爲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 (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皆可作爲非專利申請人商業實施之證明文件),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爲及其起始時間。
● 事由 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申請人依事由2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本事由受理之設計獎項如下:
(1) 我國金點設計獎
(2) 德國iF獎(iF Design Award)
(3) 德國紅點設計獎 (Red Dot Design Award)
(4) 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
(5) 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 (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IDEA)
智慧局指出,設計師在參加國內外著名設計獎時,通常比較重視設計概念的傳達,但在申請設計專利時,不免礙於工程或商品化考量而微幅變更獲獎設計之外觀。因此,審查委員在獲獎設計外觀和設計專利申請案圖式的認定上,並非追求形式上的完全一致。若設計之外觀細部稍加變化,而對整體視覺效果並無顯著影響者,仍會認定屬於「相同設計」之範圍而符合加速審查事由。
● 事由 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
申請人依事由3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3件爲限。此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爲依臺灣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自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止,未滿八年者;前述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爲準。
如申請人爲依臺灣公司法成立的本土公司者,不須檢送證明文件,智慧局得透過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進行查覈;如申請人爲外國公司者,應檢附外國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並提供中譯本;若證明文件非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
申請時點及方式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且有意欲申請加速審查者,須於接獲智慧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後,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期間提出申請。在提出申請時,應依智慧局規定之電子方式進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試行期間,此方案免申請規費。
如申請加速審查之文件不齊備時,智慧局會發函通知申請人補充文件,在申請人尚未將相關資料補齊前,均迴歸到一般審查程序中處理,待申請人於加速審查相關文件齊備之日起,纔會進入加速審查程序。若申請人所送文件齊備,智慧局不會另外發函通知申請人,原則上在提出文件齊備申請後2個月內,申請人就會收到審查結果 (包含覈准審定或審查意見通知函)。
同場加映:「設計專利線上申請系統」12月19日起對外開放
爲提升專利線上申請作業便利性,智慧局參考商標線上申請服務模式,全新打造適用設計專利之網頁式平臺「設計專利線上申請系統」,使用者毋須安裝單機版工具,透過瀏覽器即可使用,並可支援跨裝置使用。
智慧局於2024年度優先開放設計專利及衍生設計專利之新申請以及其他申請功能,包括再審查、修正、補正、領證、繳納年費、一般申覆、撤回、延緩及讓與等;同時爲利使用者快速方便填寫申請資料,系統提供多項全新輔助功能,如:「我的草稿」功能儲存編輯中案件(保留30天),並於申請後續文時提供「我的案件」功能可選取帶入最近7日內申請案件資料。
參考資料: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臺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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