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引白衣騎士行不行?金管會看三重點
金管會並強調,換股申請需由櫃買中心審查,將會針對「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來審查。對此,櫃買中心表示,已針對智冠與榮剛換股結盟相關細節進行了解,會先透過獨立專家針對交易的價格合理性,所出具的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細究其價格推定是否真有不當之處;若確有疑慮,根據過去經驗,會要求公司換另一位專家再行評估合理價格,公司未配合可裁罰違約金並命其限期改善。
證期局指出,就發行新股的程序上來看,智冠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決議即可,不必經過股東會決議。據公司法第156-3條的規定,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爲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
換股比例上,證期局指出,要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的規定,據智冠的重訊來看,有委請第三方會計師的專家意見,有合規。
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23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合並、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的現金或其他財產的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至於換股申請,證期局指出,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的第11條之1,金管會可行政委託上市櫃公司申報辦理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給櫃買中心審查,證期局已要求櫃買中心要注意本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必要性」來審查,公司都要有完整說明,目前該公司尚未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