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給個人15000元勞務費,可以拆成每天500元付款嗎?

15000元個人諮詢費分30天付款有稅務風險嗎?今天會計菌以此爲例給大家詳細講講~

分拆支付勞務報酬

有稅務風險!

風險一: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覈定不能進行稅前扣除

小白的老闆想採用此種支付方式,無非是想利用稅法中“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可以不取得發票就可稅前扣除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等的規定: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可按以下標準判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深圳市爲500元)。但如果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超過上述規定,相關支出仍應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爲稅前扣除憑證。

雖然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已經滿足了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深圳市爲500元)小額的標準,但對於如何認定“零星”交易,目前稅法並沒有具體的次數標準。如果當地稅務機關在覈查時,認定該項業務不屬於“小額零星業務”,則該筆支出在沒有發票的前提下就不能進行稅前扣除。

因此,如果企業想採用此種支付方法,建議提前和當地稅務局做好溝通。

風險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對企業來說,如果採用此種支付方式,未進行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707號)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爲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爲一次。

在30天內連續收到諮詢費,屬於同一項目的連續性收入,企業應當按照15000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不能以500元進行申報。

究其根源來說,公轉私的目的就是爲了節稅,通過稅負籌劃的方式能即合理又合法地節約下稅款,也能保障咱會計人自己。會計菌爲大家準備了一套《稅收籌劃與合理避稅.PPT》,資料包含企業避稅大全、個人所得稅政策、避稅與案例(113張ppt)、等,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領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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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支付勞務報酬的7個誤區

企業在支付勞務報酬有7個誤區不能踩,否則稅務機關就有可能找上門!如圖所示:

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申報

勞務報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2個誤區

誤區一: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直接列支費用

更正:企業代繳個人所得稅時,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表,項目選爲“勞務”,人員選“非本單位”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

誤區二:不索要發票,僅憑藉《勞務報酬支出明細表》和相關人員簽字,列支相關費用。

更正:企業支付勞務報酬,應索要正規發票,並完成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章“發票的管理和開具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爲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企業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中的5個誤區

誤區一: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稅依據按照含增值稅收入來計算個稅

更正:應該按照不含增值稅收入,且已繳納的增值稅附徵稅費,可以從不含增值稅收入中扣除後,再減除費用。

誤區二:在預扣個人所得稅時直接乘以20%稅率計算個稅

更正:(1) 計算不含增值稅收入

(2) 扣除附加稅後的餘額

(3) 減800/20%的費用後的餘額

(4) 找到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誤區三: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不超過800元的,不申報個稅。

更正:1) 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過800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

2) 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爲0。

3) 進行零申報

誤區四: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項目的勞務報酬,一個月內多次取得的,每次都減去800元或者20%扣除。

誤區五:單次勞務收入未達扣繳個稅標準,當月不扣繳個稅。

更正:1.屬於一次性收入的

2.以取得該項收入爲一次

3.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

4.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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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

必須取得發票才能稅前扣除嗎?

不一定,要看具體的情形。

情形一:

企業直接在人才市場找了一個程序員,幫助企業完成了一個小程序的構建,爲期2個月,共支付報酬10000元。

在這種情形下,兼職人員按次取得報酬,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僱傭)關係”,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因此企業應當取得該兼職人員代開的發票作爲稅前扣除的依據。

情形二:

企業直接在人才市場找了一個兼職會計,幫助企業每月進行賬務處理,每月支付報酬1000元。在這種情形下,兼職人員每月取得報酬,是不是每次都必須取得勞務費發票呢?

根據我們前面所說,如果雙方屬於“勞務(非僱傭)關係”,則需要取得發票作爲稅前扣除憑證,如果屬於“勞動(僱傭)關係”,則可以作爲工資薪金支出,以工資表的形式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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