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聽到風聲就要處理 未予理會最重擬罰100萬

民進黨近日爆發性騷擾吃案事件後,引發各界重視職場性騷擾。(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近日爆發性騷擾吃案事件後,引發各界重視職場性騷擾,行政院今天送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草案,其中明定無論勞工有無申訴,只要僱主知悉後就要處理,若未處理可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依行政院規劃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草案指出,僱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採行包括「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對性騷援事件進行調查」與「對行爲人爲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如果僱主不是因爲申訴知悉,而是可能如耳聞、報導等得知,則要「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與「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此次也會修正性騷擾防治準則,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事業單位應有外部委員;考量部分工作環境,也新增申訴期限,包括放寬申訴期限,如性騷擾發生時,申訴人未成年,可以在成年後3年內提出,如果被申訴人爲最高負責人,則可在離職之日起1年內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