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中工人持鐵條打死同事 只賠得出35萬遭判9年

高雄燕巢區某鋼鐵工廠王姓男員工和林姓同事發生爭執,王男涉嫌手拿鐵條重擊林男頭部致死,一審國民法官庭判王男9年,王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19日宣判,考量王男事後僅賠償林男家屬35萬元,相較致死的損害微不足道,維持原判,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燕巢區某鋼鐵工廠王姓男員工和林姓同事發生爭執,王男涉嫌手拿鐵條重擊林男頭部致死,一審國民法官庭判王男9年,王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19日宣判,考量王男事後僅賠償林男家屬35萬元,相較致死的損害微不足道,維持原判,可上訴。

王男與林男都在中國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人爲同事關係,2023年1月12日下午4時左右,2人疑似因工作事宜發生口角,王男拿起地上做爲墊鋼構料件使用的鐵棍,朝林男左側胸部以上部位揮打,打到林男左耳孔下方3公分的頭頸交界處,林男當場癱軟倒下。

林男被其他同事送醫搶救,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診斷受有頭部外傷、左耳後下方棍棒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挫傷、腦室內出血、腦髓腫脹、並鉤回疝、腦幹出血、腦幹橋腦、大腦橋、腦室周圍及腦髓瀰漫性壞死等傷害,4天后因傷勢嚴重心跳停止死亡。

橋頭地院國民法官庭認定王男傷害致死罪成立,判其9年,王男不服上訴。

王妻證稱,林男當時已經喝醉,不斷對王男喊「你來打我啊!」,林男不耐挑釁纔會失控。王男的辯護律師則強調,王男案發後主動到警局自首,事後也主動到醫院關心林男的傷勢,已有悔意。

法官認爲,王男礙於收入有限,事後僅能賠償林男家屬35萬元,與所生的損害相比微不足道,原審量刑並無違背正義,最後駁回王男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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