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初審過 政黨最多捐總統候選人2500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規範政黨對其所推薦之同一(組)擬參選人金錢捐贈上限,總統副總統不得超過新臺幣2500萬元、立委不得超過2百萬元、直轄市及縣(市)長不得超過3百萬元。
初審條文明定,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之金錢捐贈,應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且不得超過規範金額,總統、副總統爲2500萬元,立法委員200萬元,直轄市長、縣或市長30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50萬元,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30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裡)長則是10萬元。違反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不過,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審查過程中對民進黨立委的指涉方式有所不滿,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說,國民黨上次總統大選捐給候選人朱立倫和王如玄的政黨捐贈收入高達2億多元,民進黨才捐636萬給蔡英文和陳建仁,黃昭順批批,民進黨一直政治清算,現在修法還要言語羞辱,因此令她極度不滿,憤而離席。
雖然審查中有些爭議,但最後修法仍初審通過,內政部長葉俊榮會後受訪時表示,這次修法對政黨捐贈給各候選人的政治獻金總額,做了一些限制,立委的提案跟內政部的方向一致,也沒有特別針對哪個政黨,而是全體適用,對於落實政黨政治,及政治獻金的公開化、透明化、合理化有相當多精進,盼未來政治獻金希望以小額捐款爲主,而不是受制於少數的大筆捐款,才合乎民主政治、參與、公開透明的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