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院組織法」設立大法庭 盼統一各級法院的法律見解

政院賴清德。(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15日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立「大法庭制度統一各級法院對法律的見解,針對貪污認定、測謊定罪等,不再參考過去的判例,而是透過大法庭決議機制解決;另外,草案也明訂,未來第審判決後,應公開起訴書;該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15日表示,大法庭制度有利解決歧異見解及具有原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統一法律見解,將使終審法院裁判的法律適用一致,發揮促進法律續造功能;此外,這次修正《法院組織法》,增訂公開起訴書的規定,使公衆能透過公開、透明的資訊,檢視檢察官職務履行。

未來《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最高法院將設置民事及刑事大法庭,當各級法院在審判過程對法律有不同見解時,可交由大法庭開庭統一認定。

民、刑事大法庭成員各有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庭長擔任審判長,另10人分別爲提案庭指定法官1人、最高法院推選法官9人;修正草案也規定,當事人得促請受理案件的最高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各庭,行使歧異提案的職權

另一方面,行政院指出,現行法律已規定法院必須公開裁判書,未來連起訴書也必須對外公開,是爲透過資訊透明化,達到檢視檢察官起訴品質目的,並強化社會公衆監督檢察官的職權行使。

然而,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公平審判的權利,將限於第一審判決後才公開起訴書,以兼顧公衆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必須公開的起訴書,還包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以及經法院採納爲判決基礎的追加起訴書、並辦意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