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原民語言發展法 可用於公文

夷將‧拔路兒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這次草案包含語言保存、語言傳習、語言使用及語言研究4大架構。重點包括,將來在全國55個鄉鎮市區公所可以使用各族語言來寫公文,比如在蘭嶼鄉可以用雅美族語和中文並列,在新北市烏來區可以用泰雅語和中文。

他表示,草案也規定學校應以專職方式聘用族語師資,將大幅改善族語教師的待遇。目前族語教師都採用鐘點費,他舉例,1個國小族語教師1小時薪資新臺幣360元,1個月收入根本達不到最低基本薪資,寒暑假3個月完全沒有收入,也沒有健保,教師都非常有使命感,但收入卻很不穩定。

夷將‧拔路兒表示,族語教師從鐘點費改爲月薪制,評估將增加3至4億元經費。目前規定教育部編列原住民族教育預算佔整體1.9%,約爲50億元,將從中檢討。

草案也明訂將設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族語研究發展,對於和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差異?夷將‧拔路兒表示,原文會的任務功能主要是媒體及文化經營,並沒有語言。基金會未來工作包括語言教材、研發、語言、出版等,像是每年一次的族語認證約有2萬人參加考試,過去都是委託學校辦理,很多語言相關業務也分散在各地方,希望用基金會統籌,提升效率。10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