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產創條例草案 未依規定申報將可處100萬罰鍰
行政院19日通過《產業創新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協助新創事業募資,強化公司對外投資的同時保護關鍵技術外,此次在對外投資上也有訂出管理範圍,訂出明確的罰則爲依規定申報者將可罰最高100萬元罰鍰,未改正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因應產創條例第10條之1將於2024年底屆期,以及人工智慧創新應用及節能減碳趨勢,本條文保留智慧機械、5G及資安項目,並另納入AI及節能減碳,有助於引導臺灣百工百業投資相關設備,落實AI化與低碳化雙軸轉型。另爲配合產業投入智慧化、AI及低碳化等相關設備,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10億元提高至18億元,延長優惠至2029年12月31日止,可更爲貼合產業升級轉型所需。
此外爲協助新創產業,亦同步修正第23條之1與第23條之2,其中第23條之1部分,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從現行3億元降爲1億5千萬元,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以鼓勵創投事業及早投入更多資金於新創事業。
在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亦有租稅優惠,第23條之2投資門檻從現行100萬元調降爲50萬元,而投資對象爲5年內的新創事業,皆可持續獲得資金協助,且天使投資人投入的產業範圍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每年可減除金額上限提高到500萬元,以協助新創事業取得資金。
另外透過聚焦投資管理範圍,除投資達一定金額應事前申請覈准外,另增列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等情形亦須事前申請;同時增訂第67條之3中央主管機關配套管理權限,未申請覈准實行投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而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在一定投資金額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鄒宇新指出,未來爲在擬定子法,投資金額部分將會由現行的15億提高至30億,此外對於特定產業及技術則是以先前國科會所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爲主,涵蓋國防、太空、農業、半導體、資通安全5大領域、共22項技術。
鄒宇新也提到,未來10之1條通過後,推估可帶來1,600億元的投資,預估受惠產業將會是百工百業,因爲未來只要購置智慧機械、5G、資安、AI及節能減碳等相關設備就能獲得投資抵減,再加上此次新增AI及節能減碳產業,因此推估受惠家數可達1,400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