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二度交保 黃國昌稱差點昏倒:怎找回司法信任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中)涉貪案爆發,下午3點半左右走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季相儒/攝影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今天裁定具保1200萬元,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收錢的鄭文燦二度交保,看到新聞差點沒昏倒,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果不其然實力雄厚的鄭文燦,20分鐘內就送到700萬元現金。」

鄭文燦疑涉貪獲新臺幣5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昨天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具保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則當庭抗告。

黃國昌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桃園地院重新裁定鄭文燦貪污1200萬交保,看到這則新聞差點沒昏倒,桃園地院認爲「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黃國昌質疑,先不論桃園地院是不是「忘了」,鄭文燦兩個月前還是行政院副院長,長年在民進黨內權傾天下,竟然還會懷疑鄭文燦的影響力、如此率爾認定,雖然有收錢的鄭文燦仍否認犯行,但並沒有勾串滅證之虞。

黃國昌指出,行賄的人直接拿錢到市長官邸、收賄金流都已經被掌握,送錢的人也被羈押禁見,然後法院考量「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爲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果不其然實力雄厚的鄭文燦,短短20分鐘內就送到700萬元現金,現在已經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