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案曾2度因「證據不足」辦不下去!重啓偵辦內幕曝光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資料照,陳君瑋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及土地變更計劃弊案,該案曾二度因證據不足簽結,今(9)日有消息傳出,全案重啓偵辦的其中一大關鍵是去年8月檢察人事異動,檢察長俞秀端欽點黑金組資歷不深的司訓所55期檢察官陳嘉義,從黑金組主任檢察官康惠龍手上接下此案。

《鏡週刊》今報導,全案2017年在彭坤業擔任桃園檢察長時便已立案,前後歷經4位檢察官偵辦;該案最關鍵之處在於2017年9月監聽,錄到擔任華亞重劃會主任委員的某企業顧問廖俊鬆兒子在電話中向太太提到要領公司資金,突說要帶500萬元送到市長官邸給鄭文燦,調查局因此展開行動蒐證,隨後拍到廖俊鬆兒子提着一隻黑色袋子進入官邸,步出官邸時已不見該只黑袋。

但該報導提到,該案曾因證據不足而二度簽結。原因是廖俊鬆的兒子僅從公司帳戶提領420萬元,與500萬元的賄款兜不攏,且僅有廖與妻子一段錄音對話,無法得知款項是否真用來行賄,因此並未發動搜索。不過,調查局認爲廖另覓80萬元現金,湊足500萬元才交給鄭文燦,而承辦的調查局蕭姓調查官則不斷找新證據報請檢方調查。

而此案會重啓偵辦,該報導指出,去年8月檢察人事異動,檢察長俞秀端欽點陳嘉義從黑金組主任檢察官康惠龍手上接下此案,升任襄閱主任檢察官的康惠龍仍操盤全案,並負責另覓辦案團隊成員,找來2位主任檢察官加入專案小組。不過鄭文燦究竟有無收賄,目前仍待查出真相。

鄭文燦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檢方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聲押,桃園地方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昨審理後裁定撤銷發回桃院。桃園地院昨晚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漏夜分案確定承辦法官,承審法官閱卷後決定將在今日上午10點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