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判了...
時隔數月,某爽又上熱搜了。
這一次不是“謀求復出”,而是以被告的形式被訴訟至法庭。
事件起因要追溯到7年前。
2016年時,她還是娛樂圈當之無愧的頂流,與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參與電視劇的拍攝,並在演劇中出演女主角。
按照合同約定,拍攝時長爲70個工作日,在此期間,該公司分批向某爽的工作室支付了3050萬的費用,至於資金的用途,公司標註的是“影視劇服務費”。
我算了一下,平均每天的“服務費”約爲43.6萬,和日薪208萬比自然是“小數目”,但有多少家庭,幾年都攢不夠這筆錢...
然而當電視劇拍攝完成,尚未申請到發行許可時,某爽已經被曝出“代孕棄養”的醜聞,徹底封殺。
我還記得3年前的那個夏天,聒噪的蟬鳴和滾滾熱浪擋不住全民的瘋狂議論,凡是和她有關的詞條後面都標註了“爆”,一個個聞所未聞的字眼組成了互聯網高頻熱詞:
比如“非法代yun”,比如“棄養”再比如“日薪208萬”...
每一則炸裂的新聞後面,都能掀起輿論的狂潮,各路媒體搶佔頭條,各家大V下場評論,粉絲的拼命洗白也擋不住正義的制裁。
最終,她被列爲失德藝人進而徹底封殺。
這之後,她徹底淡出內娛並去了國外,雖然每隔一段時間都傳出她準備復出的消息,但隨着我們對失德藝人的監管日漸嚴厲,她的迴歸之夢已絕無可能。
但人雖不在內娛,卻到處有她的“傳說”。
比如這次的訴訟,她不僅要返還3050萬的“服務費”,還要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雖然她選擇上訴,但二審法院依舊維持原判。
圖片來源:網絡
掐指一算,這筆賠償金將近一億元,普通人窮盡畢生努力也未必賺得到的“小目標”放在她這裡,只是衆多訴訟糾紛中的一筆罷了。
那麼對於被告人來說,面對如此天價賠償,她的反應會是怎樣?
答案是:自認清白。
根據公開的資料顯示,某爽曾這樣爲自己辯解:
她否認是因爲自身原因導致電視劇在製作完成後未能上映,更重要的是,她並不認爲自己是劣跡失德藝人。
不知道讀者朋友們感想如何,但讀到這裡,我是震驚了。
震驚於她的毫無悔過之心,更驚訝於她雖屢屢被罰,卻依然通過各種手段嘗試復出。
不得不承認,娛樂圈這個名利場,誘惑力真的太大。你永遠不知道一個人爲了復出,可以拼到什麼地步。
事實上,想洗白復出的劣跡藝人,羅志祥不是個例。
去年,吸毒藝人柯某東,就在臺北電影節獲獎了,而且還是“影帝”大獎。
這真令人匪夷所思。
爲臺灣的寬容度,也對微博下的評論感到離譜:
“雖然但是我真的很吃他的顏。”
“什麼時候在大陸可以復出。”
8年過去了,竟然還有粉絲在爲他洗白,支持他復出。
他們輕飄飄地說着“每個人都應該要有一次被原諒的權利”,可誰給緝毒警察重新來過的機會!
2017年,至上勵合成員劉某成被實錘家暴。
他喪心病狂地在孕期多次毆打妻子,導致妻子流產,差點一屍兩命,他自己也因此塌房。
可很明顯,他不甘心就此退出名利場,於是他炒起家暴人設,當起了網紅,在直播間表演打拳。
而他的評論區裡,竟出現了一個個“新沙袋”在線討打…
近些年,劣跡藝人一次又一次刷新着我們的三觀和底線。
他們的洗白方式,也越來越荒唐可笑。
若都能復出,那將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我們的每一次原諒和包容,都是對劣跡藝人的一次次縱容。
我們一步步後退,道德的反噬,必將蠶食你我的生活。
不能讓劣跡藝人,繼續復出了。
不是每一種錯,都配得到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