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同婚家庭領生育津貼 屏東議員:連苗栗都有

屏東縣議會23日開議,縣議員樑育慈提出同婚家庭領生育津貼議題,並爭取請領期限延長至1年。(達志影像)

屏東縣議會23日開議,縣議員樑育慈提出同婚家庭領生育津貼議題,並爭取請領期限延長至1年。(翻攝畫面/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議會23日開議,縣議員樑育慈提出同婚家庭領生育津貼議題,並爭取請領期限延長至1年,她說,屏東縣政府在發生葉永鋕事件後有責任在性別議題上當領頭羊,但現今連苗栗縣都明文規定同婚家庭可領生育津貼,而屏東縣卻沒有,此外,收養程序嚴格且複雜,以現行6個月爲限實在太趕,對此,民政處表示,2個方案都在研議中。

樑育慈在議會上質詢指出,2000年屏東縣發生「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引發社會輿論,2004年更是推動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改變大衆對性別議題的關注,由此可見,屏東縣政府有重責大任就性別議題做領頭羊,必須將性平政策落實在每個執政細節裡,但現在卻有所不足。

樑育慈說,屏東縣目前有514對同性結婚,她問民政處經收養程序登記後取得親權者,其權利義務是否等同親生?屏東縣有多少同婚家庭完成繼親收養?屏東縣同婚家庭收養新生兒有無納入生育津貼發放?

對此,民政處長鄭文智說,收養等同親生,但目前屏東縣未將同婚家庭列爲領取生育津貼的對象,而屏東縣有1對同婚家庭完成繼親收養,是2位生理男收養5歲小朋友,因生育津貼是去年開始發放,也就是去年出生纔有資格領,所以他們沒有遇到這個問題。

對於民政處的回答,樑育慈說,《臺北市生育獎勵金髮放辦法》非常明確把同婚家庭收養的新生兒納入生育獎勵金的發放對象,且不僅臺北市,目前六都除臺中沒有明訂外,其他都有,且連苗栗縣也有,屏東縣應該也要明確把條文列入。

此外,樑育慈還提出連帶的生育津貼請領期限問題,她說,《屏東縣生育津貼作業要點》規定請領期限爲新生兒出生的6個月內,但收養登記不是資料辦一辦就可以了,收養小朋友並沒那麼簡單,是需要經過嚴格的行政流程及審查程序,除要家庭探訪及訪查報告外,最終還要經法院裁定才能去戶所登記收養,所以在實務上6個月是不太可行的。

爲此,樑育慈要求民政處將同婚家庭收養新生兒得請領生育津貼明訂於《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並將請領期限延長至1年以上,她強調,政府的態度很重要,在作業辦法上明訂與個案認定是不一樣的,唯有明文規定才能落實真正的尊重性別多元與平等。

對此,鄭文智表示,因應社會愈來愈多元,之後會考量同婚家庭若符合領取生育津貼資格,是否可以一起發放,至於領取期限問題,6個月的期限確實比較緊迫,內部已在研議中,但也要先確認小朋友的親生父母有沒有請領過,如果有,收養的就不能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