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衣服「溼一塊」真相惡爆 癡男潑精稱:想認識她
一名男子因想認識一名女子,竟異想天開將精液裝入瓶中,朝其潑撒。(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在上班途中經常會遇見一名姿色姣好的女子,苦於不知如何搭訕,竟拿出裝有自己精液的寶特瓶,朝該名女子潑撒,慘遭報警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結,依毀損罪處其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每日在上班路途中都會遇見一名漂亮的女子,心生想認識的念頭,便在寶特瓶中裝入「子孫」,在今年1月間朝女子的後方潑撒,致女子的大衣沾滿了白色黏稠液體,慘被女子赴警局提告。
黃男與警詢、偵訊時均坦承犯行,檢方另依證物照片、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等,勘認黃男涉犯毀損他人物品罪,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桃園地院法官判定,黃男與該女子本不相識,只因上班途中曾多次偶遇,就以精液潑撒對方,動機相當不堪,導致該女子的大衣無法再使用,也使對方感受到驚嚇、噁心等精神痛苦,考量其坦承犯行,審酌其經濟能力與教育程度等,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明定,譭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 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