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借宿2晚他「保證守規矩」 忍43小時「管不住下面」強壓硬上

臺中少女因相信友人「守規矩」而借宿2晚,卻慘遭對方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123RF)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18歲少女小惠化名)平時只透過臉書蔡姓友人互動,去年3月間小惠因在補習班準備考大學壓力大,又不想回家蔡男得知後保證會「守規矩、不亂來」,她因此到蔡男家借宿2晚,但蔡見美女在旁「凍未條」,僅遵守約定43小時就性侵對方得逞;臺中地院強制性交罪判蔡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蔡於去年3月間結識小惠,2人爲書上往來的朋友關係,同年月15日晚間10點多,小惠從南區補習班下課後,因考大學壓力大,又不想要回家,蔡男得知後向她保證「會守規矩」,她因信任蔡的保證,乘坐蔡的機車一同返回到蔡於太平區住處借住2晚。

但蔡見美女在旁「按耐不住」,僅遵守約定43小時後,先詢問小惠是否有與其性交之意,她拒絕後,蔡竟強壓她在房間牀上,並強行脫下她所穿衣褲,她想趁機逃跑,蔡再將她強力抓回,強力將她雙腳拉開,無視她掙扎反抗,性侵得逞。

隨後,小惠咬住蔡右前手臂,趁他鬆手之際立刻從牀上起身,稍加擦拭身體並穿上衣服後,要求他騎機車載她到大里區南門橋附近與友人見面,她與友人見面後,隨即哭訴遭性侵,友人大驚,隨即陪同前往醫院驗傷及報警處理。

蔡男辯稱,跟小惠性交是兩情相悅的,並沒有強迫對方,全因事後她情緒不滿而指稱他強制性交之犯行。

法官查出,小惠遭性侵時間,是她與蔡共處約43小時之後,顯然蔡在前面的相處時間,有遵守其向小惠保證不會逾矩而自我約制,小惠證述是因爲有蔡再三保證,纔會因爲相信蔡而住進蔡住處2晚,並非虛妄。臺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蔡4年徒刑,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