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期貨ETF管控措施 7月31日起實施
證交所表示,鑑於原油期貨長期存在正價差且我國期貨ETF反分割不易,原油期貨ETF因轉倉需要恐面臨淨值長期減損,甚或達下市清算門檻,由於槓桿及反向期貨ETF商品屬性複雜,市場投資人並非均能瞭解該商品特性及其風險,爲進一步保障投資人權益,因此增訂期貨ETF管控措施。
證交所蒐集近期證券商及投資人詢問上述管控措施問題後指出,1、如期貨ETF最近10個營業日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65%以上,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其中暫停融資融券是指不可以再新增融資融券交易,惟可進行融資融券了結交易(包含融券買進及融資賣出交易)。
2.如期貨ETF最近10個營業日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85%以上,於證交所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並同以其爲標的認購(售)權證,除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及避險專戶、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專戶外,其他投資人僅得賣出,不得買進委託,其中其他投資人仍得進行融券買進及融資賣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