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長期破淨公司應當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爲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爲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中國證監會昨日就《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公開徵求意見。《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樹立以投資者爲本的意識,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質量。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爲基礎,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並結合實際情況依法合規運用併購重組、股權激勵、現金分紅、投資者關係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推動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提升。同時明確了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方的責任,如董事會應當重視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在各項重大決策和具體工作中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和回報。董事長應當做好相關工作的督促、推動和協調,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參與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各項工作。董事會秘書應當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控股股東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場信心。
《指引》還對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長期破淨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計劃等作出專門要求。具體來看,一是主要指數成份股公司應當制定並公開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分工、內部考覈評價等,包括上市公司出現股價短期連續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時的應對措施,並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參照執行。二是長期破淨公司應當披露估值提升計劃,包括目標、期限及具體措施,至少每年對估值提升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根據需要及時完善並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
《指引》還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爲名實施違法違規行爲,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切實提高合規意識,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現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違規信息披露等各類違法違規、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爲。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提升,支持和引導上市公司不斷改善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強信息披露質量和透明度,增進與投資者溝通互動,綜合運用分紅、回購、大股東增持等手段回報投資者。今年以來,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開了業績說明會,股份回購家數和金額以及現金分紅金額均創歷史新高,中期分紅家數增長近三倍。總體來看,多措並舉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市場氛圍正在形成。
業內人士指出,仍有部分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未被合理反映,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信心和資本市場穩定。《指引》進一步引導上市公司關注自身投資價值,切實提升投資者回報。
“上市公司爲投資者創造價值,源源不斷地回報投資者,資本市場才能興旺發達。”證監會主席吳清昨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升投資價值,上市公司必須切實擔負起責任,上市公司要依法做好市值管理,證監會將會同相關部委推動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激發上市公司大股東、高管等相關主體的內生動力,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