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欺詐發行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
(原標題: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意見》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意見》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財務造假毀壞資本市場誠信基礎,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是證券監管執法一以貫之的重點。近年來,中國證監會持續改進監管執法工作,健全執法體制機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時懲處。2021-2023年共辦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來向公安機關移送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等主體涉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犯罪案件150餘起。推動建立集體訴訟制度,其中康美藥業賠償投資者24.59億元,紫晶存儲和澤達易盛賠償超過13億元。堅決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並對退市公司違法行爲一追到底,爲中小投資者向公司及責任主體索賠提供依據。從近年情況看,“白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現象明顯減少,市場生態持續好轉。
隨着執法力度的加大,打擊和防範財務造假也面臨一些新的形勢和問題。如,財務造假的隱蔽性、複雜性顯著增加,加大了發現和查處難度。特別是近期查處的不少案件中,第三方配合造假問題顯現並引發市場高度關注。同時,中國證監會現行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已運行多年,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變化。與市場各方的期待相比,懲治力度和綜合效果還不夠。就整體而言,造假公司仍是少數,上市公司羣體始終是我國企業的優秀代表。但財務造假對市場信心的影響很大,對投資者利益損害很重,亟需各部門、各地區多管齊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肅、堅決遏制。同時,也要打防並舉、標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增加基礎制度供給,從源頭防範造假髮生。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意見》聚焦綜合懲治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堅持系統觀念,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着力完善監管協同機制,構建綜合懲防長效機制。《意見》共20項內容,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是主體內容,第三部分是落實保障。主體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項具體舉措。
一是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包括嚴肅懲治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虛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資金和逃廢債等行爲,嚴厲打擊系統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強對濫用會計政策實施造假的監管,強化對特定領域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
二是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包括健全線索發現機制,發揮科技手段支撐作用,增強穿透監管能力。加快推進監管轉型,完善重大案件調查處罰機制,提高查辦質效。深化證券執法與司法機關在信息共享、案件辦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協作,提升大案要案查處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包括加快出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強化行政追責威懾力。推動出臺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強對“關鍵少數”及構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責。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加強對投資者賠償救濟,提高綜合違法成本。
四是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包括國有資產出資人及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對相關企業實施財務造假及配合造假問題嚴肅追責並通報反饋。金融監管部門提升協同打擊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財務真實性的關注和審查,加大對函證業務合規性的監督檢查力度。地方政府將財務真實性作爲扶優限劣的重要依據,切實履行因財務造假問題引致風險的屬地處置責任。
五是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包括增強公司治理內生約束,強化審計委員會反舞弊職責,發揮獨立董事監督作用,推動公司內部建立追責機制。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完善資本市場會計、審計相關規則,加強聯合懲戒與社會監督。
三、中國證監會在強化立體化追責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提升財務造假違法違規成本和涉及的投資者保護工作,積極推動構建行政執法、民事追責、刑事打擊“三位一體”的立體化追責體系。一是在立法層面上,推動修訂《證券法》,對違規信披公司和責任人的罰款上限由60萬元、30萬元大幅提升至1000萬元、500萬元,對欺詐發行的罰款上限由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違規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二是在立體化追責上,行政處罰是立體化追責的一環,刑事追責和民事賠償也是立體化追責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追責方面,今年以來已依法將40餘起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民事追責方面,中國證監會指導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支持投資者發起民事追償訴訟,綜合運用先行賠付、支持訴訟、代位訴訟等,強化投資者賠償救濟。目前正在對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違法案件支持投資者向人民法院申請發起普通代表人訴訟10起,在審支持訴訟22起。
《意見》將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作爲重要內容。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銜接,突出對財務造假公司和“關鍵少數”的重點打擊,重點做好“追首惡”,嚴厲懲處造假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強化對控股股東、實控人組織實施造假、侵佔的刑事追責力度。完善民事追責支持機制,推動簡化登記、訴訟、執行等程序,完善示範判決機制,加大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便利投資者獲得賠償。
四、下一步,推進落實《意見》將開展哪些工作?
《意見》是構建綜合懲防資本市場財務造假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國證監會已經制定了貫徹落實《意見》的細化工作方案。下一步將積極會同國資監督管理機構、金融監管部門、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地方政府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推動《意見》各項任務、要求落地見效。一是加大打擊懲治力度。加強對重點領域涉財務造假風險問題的排查,從嚴懲處、一體打擊財務造假、侵佔、第三方配合造假,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通報。二是優化工作機制。中國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領域防治財務造假情況進行會商,合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實落地。相關部門也將強化內部監督,對於管理或監管履職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三是加大宣傳和指導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意見》的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積極迴應市場關切。相關部門加大對所出資企業、主管或監管企業的指導力度,切實做好各項安排落實落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