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初選淪燒錢競賽 民衆黨提案修法納管
立委賴香伶(中)參加民衆黨市長初選,2日到桃園市新屋區尋求支持。(賴佑維攝)
九合一大選備戰,各政黨黨內初選如火如荼展開,總支出恐不亞於正式選舉,淪爲燒錢競賽,雖然黨內初選賄選已納入選罷法規範,但未包含初選活動金流,民衆黨立院黨團提案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政黨內初選競選活動經費,比照現行規定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對此,民進黨、國民黨團則認爲難以執行。
民衆黨團指出,近年公職選舉政黨內部提名階段,就傳出有意參選者在黨內初選花費經費高達數千萬元、甚至有傳聞上億元,然而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針對選舉經費的上限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最高金額限制,規定僅限於正式公職人員選舉並未涵括政黨內部初選。
民衆黨團表示,由於部分縣市政黨屬性鮮明,常傳出「黨內初選過關」即「大選過關」說法, 因而在政黨內部初選階段,有意角逐提名者的宣傳花費十分高額,甚至初選花費比正式選舉更高,實爲選舉怪象,也有違政治透明化、不利民衆判斷與監督。
民衆黨團提案增訂,政黨辦理各公職候選人黨內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業之日起,在提名作業期間,將政黨內初選的競選活動經費比照現行規定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以避免民主選舉制度遭破壞。
民進黨幹事長鄭運鵬直言,大選選舉經費有上限,實務上形同具文,而政黨黨內初選有不同機制,如何判斷與定義?制度不同難以執行;立法不是在搏版面,臺灣不是美國的公辦初選制,也應說明如何在不同制度上要有相同標準執行。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認爲,立法的精神與方向是贊成,但會有兩大問題必須討論。一、難道無黨籍就不須受到規範;二、執行面由誰執行?每個政黨都有內部的規範,若讓行政機關涉入政黨自治,反而有害政黨的健全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