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監協作機制運行如何?檢警人員有話說

偵監協作機制運行如何?

檢警人員有話說

——來自第5期普通犯罪檢察專題研修班的前沿觀察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廳舉辦了第5期普通犯罪檢察專題研修班。研修班聚焦偵查監督能力的培訓以及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下稱“偵監協作機制”)的實質化運行。

如今,偵監協作機制已經走過近3個年頭。如何在偵監協作機制下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各地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下稱“偵監協作辦公室”)的實質化運行效果如何?有哪些尚待完善之處?記者採訪了多位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人員。

山西運城

記者:在山西運城,偵監協作辦公室在實質化運行方面開展了哪些探索?

運城市檢察院派駐公安檢察室主任黃彩娟:爲了實現偵監協作辦公室的實質化運行,我們探索了“五個一”的做法——建立一個專門機構、會籤一項工作機制、研發一個管理平臺、推行一套工作臺賬、應用一系列數字模型。今年以來,我們通過偵監協作辦公室依法介入案件232件。其中,涉及追贓挽損案件35件,涉案金額達117萬餘元。

運城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藍天:偵監協作辦公室的運行,特別是由檢察機關負責偵監協作工作的主任和公安機關法制支隊支隊長共同擔任偵監協作辦公室主任的“雙主任”模式,爲檢警共同構建以證據爲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提升辦案質效提供了很好的平臺。

記者:在推動這項工作中,您還有哪些困惑?在此次培訓中是否找到了答案?

黃彩娟:目前,我省檢察機關正在開展普通犯罪檢察條線刑事犯罪“掛案”清理專項工作。此次培訓開設的“刑事掛案清理實踐問題”課程,對於偵監協作辦公室如何更好監督公安機關可能存在的應立不立、立而不查、超期辦案、違反法定程序等執法問題,提供了不少值得借鑑的工作思路。

重慶長壽

記者:重慶在偵監協作辦公室的實質化運行上有哪些創新做法?

長壽區檢察院偵監協作辦公室副主任吳輝:重慶市檢察機關首創“檢察官+法醫”雙介入模式,推動類案傷情分析與法律適用並軌實質性審查,提高了輕傷害案件辦案質效。我們還通過偵監協作辦公室與公安機關協同打造“除險清患”的前沿陣地,比如針對工作中發現的旅居、菸酒等行業經營主體在經營中存在的管理漏洞,聯合公安機關向經營主體或行業主管部門制發法律風險提示函,並推動落實整改措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記者:通過參加此次培訓,對於偵監協作機制的完善,您有哪些建議?

吳輝:通過“加強和規範立案監督專題講授及研討”等課程,我又有了不少思考。比如對於如何提升偵監協作辦公室人員工作積極性的問題,我建議進一步優化檢警業務考覈評價指標,從機制上提升其履職積極性。

記者:您如何看待偵監協作機制?

長壽區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李津:偵監協作機制加強了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溝通協作,在雙方協作配合開展工作過程中,將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前置,變事後糾正爲事前提醒,提升了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質效,對於建立規範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浙江紹興

記者:針對部分基層檢察院存在的偵監協作辦公室人員配備不足的問題,你們有哪些良方可供借鑑?

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檢察官範雲飛:我們採取了“專家門診”和“集體會診”的方式開展工作。“專家門診”是由檢察長、副檢察長每月一次到偵監協作辦公室,針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偵辦、某類突出問題的反饋、重要問題的溝通等現場辦公。“集體會診”則是由業務部門主任輪流帶領兩名以上員額檢察官,每週一次到辦公室開展工作,爲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提供常態化諮詢指導,反饋偵查質量問題。

記者:您對偵監協作機制有哪些切身體會?對於機制的完善有哪些建議?

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張少傑:偵監協作機制對公安機關偵查辦案有很好的引導作用,包括對疑難複雜案件的提前會商、引導偵查以及普通案件的捕前“過濾”等,有助於我們在偵查階段明確取證方向、準確定罪。建議進一步完善會商機制與協作機制,充分發揮檢警合力,共同提升辦案質效。

江蘇常州

記者:常州在落實偵監協作配合機制方面有哪些工作亮點?

常州市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主任周劍:我們將立案監督、撤案監督這兩項工作融入了偵監協作辦公室的審查辦理機制,並利用有限司法資源,實現了“偵、訴、審、執、監”高效一體辦理。今年以來,偵監協作辦公室基本實現用20%的力量辦理65%的案件。

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嚴懷林:檢察機關通過偵監協作辦公室將常見易犯的偵查違法情況及時反饋,公安人員偵查活動違法行爲明顯減少,以監督制約促進偵查協作,真正實現了雙贏共贏。

記者:此次培訓中,哪門課程幫助您解決了實踐中的困惑?

周劍:“偵監協作辦公室實質化運行實踐與探索”課程分享了一些地方解決檢警信息壁壘問題的經驗做法,這給我們進一步加強檢警溝通協作,實現高質效捕訴提供了借鑑和啓示。

河北邯鄲

記者:你們在糾正偵查活動違法行爲、強化檢察監督剛性方面有哪些經驗做法?

邯鄲市峰峰礦區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負責人孫凱明:針對以往糾正偵查活動違法效果不明顯的問題,我們直接通過偵監協作辦公室將偵查活動監督通知書送達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同時,我們還聯合公安機關通過制發刑事辦案提示函的創新舉措,督促公安機關整改落實,並將每月的提示函由雙方存檔,作爲公安機關內部辦案質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記者:偵監協作辦公室是檢警雙方協作配合的平臺,公安機關對於偵監協作辦公室的運行成效評價如何?

邯鄲市公安局峰峰礦區分局法制科科長孔明偉:偵監協作辦公室在我們當地的司法辦案實踐中展現出了強大優勢,檢察機關對證據標準、法律適用等有很強的專業性優勢,公安機關對於檢察機關的意見建議也可以通過偵監協作辦公室與檢察機關充分溝通,有利於提升案件偵辦質效。

四川達州

記者:依託偵監協作辦公室,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有哪些經驗做法?

達州市達川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張世靜:通過大數據對比方式,我們可以對公安機關辦案進行動態監督,從中發現了一些易發常發的違法犯罪背後執法司法方面的漏洞。對此,我們通過制發檢察建議、開展專項活動等,與公安機關共同提升執法司法水平。

記者:您如何看待偵監協作機制對提升辦案質效的作用?

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法制大隊大隊長張華:我們牢固樹立“監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依託偵監協作辦公室進一步統一檢警司法理念和辦案標準,定期分析研判執法辦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針對基層執法辦案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執法頑疾問題,形成監督合力,實現了“1+1>2”的效果。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史兆琨 見習記者:潘若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