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公衆號被禁言,背後是自媒體不可能抵達的真相
一個簡單的權責對應的道理:
不能要求自媒體寫出所有細節完全準確的故事,因爲自媒體採訪社會新聞是違法的。
但是!這話還得打一個補丁:
受到新聞資質的限制沒法做採訪,不代表可以不做基本的事實覈查,不代表可以添油加醋胡編亂造。
用上面兩條原則來討論“貞觀”公衆號關於獨居女生在出租屋離世的文章,是非對錯就有了清晰的界線。
8月21日下午,在微信平臺搜索“貞觀”公衆號已經無法找到,賬號的菜單欄也消失不見,表明該賬號已經被禁言。(別問我爲什麼知道,我這方面經驗太豐富了)
可以肯定,禁言和“貞觀”公衆號近期發佈的“女孩在出租屋去世”文章有關,但是不是因文章內容失實而受到的處罰還不能確定,也有可能單純是爲了降低話題熱度。
回到那篇備受關注也飽受質疑的文章來,這兩天隨着機構媒體的調查和官方的信息披露,有一些客觀信息已經得到了更新。
關於女孩自身:
她高考先是考到了北京一所專科學校,後通過自身努力考取專升本,畢業於一所普通本科高校。畢業後,她多次參加公務員、事業編招考,但成績不太理想,3次都未進入面試環節。
關於女孩不幸離世的原因:
她的家庭是低保戶,經濟困難是真實存在的,但有一定的收入,家中有一位弟弟在西安科技企業做白領,可以排除因經濟困難被動餓死的可能性。
總結下來,這是一位出身貧寒,努力打拼,但學業和求職都經歷了較多波折的女孩。她在異鄉的出租屋孤獨離世,是一樁令人遺憾心痛的悲劇,但因爲信息有限,並不好判斷她離世的具體原因(主觀猜測是不負責且不尊重的),相應地,也不能由此得出一些有社會共性的警醒道理。
所以可以得出結論:
“貞觀”公衆號基於“有獨居女性在出租屋去世”這一真實事件寫了一個有諸多細節的,令人動容、扼腕嘆息的故事,但其中一些信息因各種原因並不準確。
至於這些不準確的信息是『細節』還是『關鍵』,是否影響整件事情的定性,是否影響公衆對女孩的共情程度,大家有不同的判斷都合乎情理。
至於這些不準確的信息是怎麼產生的,存在幾種可能性:
第一種可能是女孩自己或者家人出於某些原因提供了錯誤的信息,人之常情,我想大家都可以理解。
第二種可能是文章作者,也就是那位房東在寫作過程中出於某種動機對信息進行了加工處理,導致文章中女孩的背景信息與實際不符。考慮到作者的警察身份,貞觀團隊在覈查一些基礎信息之後選擇相信作者也是很容易想象。如果是這種情況,主要的文責應由作者承擔。
第三種可能是文章作者寫的是真實情況,但貞觀的編輯團隊出於某些考慮對信息進行了修改。如果是這種情況,那貞觀團隊的做法性質就非常惡劣,應該被譴責,也應該被處罰。
基於經驗,我個人傾向於相信是第一種可能,也呼籲讀者們在真相調查清楚之前用善意去推定原文作者和貞觀團隊。
在第一種可能,也就是逝者家屬提供了不實信息這種情形下,無論原文作者還是貞觀團隊都是不可能鑑別“謊言”的。擋在他們面前的有一個無法逾越的障礙:
採訪權
根據我國法律和政策,只有具備一級新聞資質的機構裡的持證記者纔可以合法採訪社會新聞,纔可以去實地調查、交叉驗證,纔可以去採訪政府機構要求迴應。
“貞觀”公衆號,或者“基本常識”、“建設性意見”公衆號,都只能基於公開信息和他人主動提供的信息來寫故事、寫評論,我們寫不了新聞報道。
故事寫得有失實,評論寫得領導不高興,最多文章沒了,賬號沒了。一旦我們越過邊界開展社會新聞採訪業務,那可能會把自己送進去了……
所以,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不能去苛求自媒體發佈的“真實故事寫作”裡每個信息都客觀準確。自媒體沒有采訪權,真的做不到這個程度。
但是要再次強調,沒有采訪權並不能作爲自媒體完全免責的藉口:
在撰寫類似“女孩在出租屋去世”的真實故事時,作者和編輯有義務在能力範圍內儘量覈查信息的準確性。方便提供書面證據、影像證據的應該儘量讓當事人提供,不方便獲得的時候,也應該嘗試通過公開信息去核查,基於常理和邏輯去做判斷,排除明顯不合理的內容,而不是當事人說什麼就寫什麼。
最重要的是,在撰寫和編輯的過程中,絕對不可以基於主觀想象去添油加醋,絕對不可以爲了傳播效果而故意篡改事實,這是基本操守問題。
補充說明:上述分析是爲了幫讀者瞭解中國新聞管理政策和自媒體工作流程,並不是推斷貞觀團隊存在故意歪曲事實的情況。
一點建設性意見:
新聞在當下社會已經是稀缺產品,並由此導致了很嚴峻的問題。爲了社會的健康發展,請給新聞多一點空間。(我也不知道是說給誰聽,權當中元節燒紙許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