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刺膠帶繞頭殘忍虐打...他還餵毒3歲童致慘死 判17年10月定讞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4年前照顧女友3歲女兒,多次以尿褲子、說謊等原因凌虐毆打女童,導致全身是傷、頭部骨折等,他還餵食女童FM2致死後棄屍,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17年10月徒刑定讞。

陳威嘉和彭姓女友交往、同居,因而有機會照顧女友和前夫所生的3歲女兒,2020年2月14日至6月7日期間,他先以不詳物品毆打女童,造成頭部骨折、顱內出血、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女童住院近2周纔出院。

陳威嘉於同年5月間,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的尖狀物,猛力戳刺女童大腿,又認爲女童說謊、尿褲子,而持木板毆打,造成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還用土黃色膠帶纏繞女童頭部及眼睛數圈,或以「趴拱橋」方式罰站。

陳威嘉2020年6月7日下午發現女童尿牀,心生不耐,竟喂女童FM2,導致血液中累積FM2濃度過高,抑制呼吸窒息死亡。陳發現女童死亡,爲避免他人發現,便將女童遺體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某棵樹下。

一審認爲陳威嘉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對兒童故意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對未成年人施用毒品等罪改判15年5月,陳犯遺棄屍體罪部分已被判刑1年10月定讞,其餘犯行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依成年人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致人於死罪,判17年6月徒刑;更二審認定陳無殺人不確定故意,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16年6月,判決再度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三審審酌,陳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女童身心發展未臻成熟,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爲由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身心健全發育。

更三審指出,陳明知毒品對幼童危害,還喂以毒品FM2害女童窒息身亡,陳行爲嚴重偏差,被警方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且否認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錯誤,不宜輕縱,判刑17年10月,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