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延長婚假時間至13天
據新華社杭州9月27日電 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7日通過《浙江省婚假規定》,延長婚假天數至13天,可採取彈性休假。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王仁元表示,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流動明顯增加,浙江人口的通婚圈增大,跨市、跨省婚嫁的比例分別約佔1/6和1/9,目前浙江執行的3天婚假天數難以滿足婚檢、登記、辦婚宴、路程往返、蜜月旅行等需求。
規定提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13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婚假假期。職工選擇休婚假的,自登記結婚之日起一年內休婚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內休婚假的,經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可以延後半年休婚假。職工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爲確保新舊假期規定平穩過渡,規定作了相應的銜接性安排,明確職工在本規定施行之日前登記結婚未滿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規定執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規定補足婚假。
編輯 毛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