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朱從玖,被公訴
據高檢網3月27日消息,浙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從玖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從玖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朱從玖,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朱從玖利用擔任上海證券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浙江省政協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朱從玖(資料圖)
2023年5月4日消息,朱從玖被查;2023年11月7日消息,朱從玖被“雙開”。
經查,朱從玖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和重大決定,搞團團夥夥,破壞政治生態,私自攜帶違禁書籍入境並長期閱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爲親屬和他人在入職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對配偶違規在管轄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知情但未予糾正,利用職權爲親屬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公器私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及執法司法活動;道德敗壞;紀法意識淡漠,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貸款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朱從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朱從玖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 朱從玖,男,1965年3月出生,漢族,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貨幣銀行學專業研究生,經濟學碩士,在職工商管理碩士,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
朱從玖先後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幹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幹部,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黨委書記,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黨委委員等職。
2012年5月,朱從玖任浙江省副省長,2022年7月辭去浙江省副省長職務,後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