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林 | 文明每前進一步,不平等也同時前進一步

在盧梭所說到的各種“偶然事件”中,對於文明社會的產生最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就是他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第二部分的開篇處所指出的那個事件:“誰第一個把一塊土地圈起來並想到說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頭腦簡單的人居然相信了他,誰就是文明社會的真正奠基者。”這個事件成爲私有制的濫觴,而一切社會不平等和邪惡現象,都是私有制的副產品。私有制首先導致了貧富的分化和對立。富人們爲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犯,用欺騙的方法與窮人訂立了社會契約,從而創立了法律,並在法律的基礎上建立了國家政權。因此,社會契約儘管在表面上看來是雙方自願訂立的,但是實際上是一方欺騙另一方的結果,另一方則是受騙的結果(這種觀點使盧梭與其他的社會契約論者區別開來)。社會契約使財產的不平等現象合法化,它以法律的名義給窮人套上了新的枷鎖,並使富人獲得了新的力量。

社會契約學說在盧梭那裡只是一個假說,這個假說是建立在不道德的欺騙之上的。欺騙的完成必須以當事者雙方中的一方作爲自覺的存在,另一方作爲自在的存在爲前提。自覺的一方認識到隨着財產差別的擴大,危險因素也與之俱增,因此維護前一個因素(財產差別)和遏制後一個因素(社會不滿)的動機就成爲富人訂立契約的根本原因。富人精明地覺察到,當土地所有權還沒有取得合法的形式之前,它完全有可能被窮人用暴力的手段來重新剝奪,正如當初他們自己所做的那樣。於是,爲了維護財產不平等的既成事實,富人決定採取冠冕堂皇的欺騙手段來代替赤裸裸的暴力方式,他們制定了一種前人從未想到過的“最深謀遠慮的計劃”,這就是通過訂立社會契約,把自己原來的敵人變成自己的保衛者,利用他們的力量來爲自己服務。在新的制度中,富人的利益將得到社會和法律的保障,從而消除了自然狀態下的種種不安全因素。爲了實現這個“最深謀遠慮的計劃”,富人就對他的鄰人們說:“如果所有的人都處於一種彼此反對的狀態下,那麼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都得不到安寧。”富人們信誓旦旦地宣稱:“咱們聯合起來吧,好保障弱者不受壓迫,約束有野心的人,保證每個人都能佔有屬於他自己的東西。我們要創立一種不偏袒任何人的、人人都須遵守的維護公正與和平的規則。這種規則使強者和弱者同樣盡相互間的義務,以便在某種程度上,補償命運的不齊。

總之,不要用我們的力量來和我們自己作對,而要把我們的力量集結成一個至高無上的權力,這個權力根據明智的法律來治理我們,以保衛所有這一團體中的成員,防禦共同的敵人,使我們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

這種由於富人保護自己的私利而倡導的社會契約,就成爲法律和國家的起源。但是對於契約的另一方即窮人來說,社會契約給他們帶來了什麼呢?僅僅是一條無形的鎖鏈。當窮人與富人訂立社會契約時,他們以爲契約將給他們帶來與富人同等的權利;當窮人在爲自己鍛造這條鎖鏈時,他們以爲這條鎖鏈能夠保障他們的自由。他們絲毫沒有意識到財產不平等的合法化將會給自己帶來新的不平等。因此窮人就在富人的甜言蜜語中生活下去,滿足於貌似平等的社會契約,甚至幾千年過去了,他們仍然和當初一樣幼稚。他們天真地以爲,社會契約使得無論是大腹便便的富人還是瘦骨嶙峋的窮人,都處於平等的社會地位中。人人都把自己的權力交給了公共的社會權力機構,每個人在社會的天平上都具有同等的分量,儘管有的人成天喝香檳,有的人卻連一天一磅黑麪包的生活都難以維持。窮人們以承認財產的不平等爲代價,企圖通過訂立社會契約來保證其他方面的平等,然而,社會契約的結果使他們陷入了更加深重的奴役狀態中。

社會和法律“給弱者以新的桎梏,給富者以新的力量;它們永遠消滅了天賦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復;它們把保障私有財產和承認不平等的法律永遠確定下來,把巧取豪奪變成不可取消的權利;從此以後,便爲少數野心家的利益,驅使整個人類忍受勞苦、奴役和貧困。”

如果說私有財產導致了富人與窮人之間的差別與對立,那麼社會契約的訂立則導致了強者與弱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差別與對立。由於契約和法律是強制性的,它們必須由一個強有力的社會機構來執行和監督,所以就導致了國家政權和管理者(政府官吏)的產生。從理論上來說,社會機構和國家政權是應該爲所有人謀取利益的,然而實際情況恰恰相反——最初被人民選舉出來執行契約的官吏們很快就把人民的權力濫用來爲自己的利益服務,並且把國家政權當作暴力機器來壓制人民,使人民的權力轉化爲反對人民的力量。這樣就在富貧差別之外又造成了強弱差別,在經濟權利的不平等之外又產生了政治權利的不平等,在富人與窮人的對立之外又導致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對立,在不道德的欺騙行爲之外又增加了不道德的暴力行爲。

法律和國家的實踐違背了人們在訂立社會契約時的初衷,從而導致了政治上的不平等,即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對立狀態。這種強弱不平等的進一步擴大,終於導致了專制政治的出現,並且產生了第三種不平等,即主人與奴隸之間的對立。專制暴政的出現是政府權力腐化的結果,統治者作爲人民意志的代表完全違背了自己的天職而變爲人民的敵人。他們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爲世襲的私有財產,把自己看成國家的主人和與神齊平的萬王之王,而把人民看作自己的奴隸,把他們像牲口一樣列入自己所擁有的財物中。這些野心家任意地踐踏法律、剝奪臣民的正當權益,並且把這種踐踏和剝奪視爲理所當然的事。“暴君剝奪臣民,算是公正;暴君讓臣民活着,算是施恩。”正如一個人可以隨心所欲地處置自己的牛羊一樣,如果他沒有殺死這些牛羊,而是讓它們活着,反倒成爲一種恩典了。

與專制暴政相伴隨的是普遍的社會腐敗。每個人都與其他人處於敵對狀態中,都在專制的壓迫和恐怖之下失去了良知,從而使整個社會陷入了騷亂和災難之中。一切正常的社會秩序既然已經被專制暴君破壞,人民就不再有國家,也不再有法律,而只有一個暴君。

“從這個時候起,無所謂品行和美德的問題了。因爲凡是屬於專制政治所統治的地方,誰也不能希望從忠貞中得到什麼。專制政治是不容許有任何其他主人的,只要它一發令,便沒有考慮道義和職責的餘地。最盲目的服從乃是奴隸們所僅存的唯一美德。”誠如《呂幹詩集》中所言:

如果你命令我把利劍刺入我父親的胸膛,

刺入我的懷孕的妻子的臟腑,

我終於要完成你的命令,儘管我的臂膀在反抗。

如果說私有財產權的合法化是社會不平等的第一個階段,國家的產生和官職的設置是社會不平等的第二個階段,那麼合法權利變成專制權力,則是社會不平等的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的不平等造成了富人與窮人之間的對立,第二階段的不平等造成了強者與弱者之間的對立,第三階段的不平等則造成了主人與奴隸之間的對立。盧梭認爲,這種主奴之間的不平等,儘管令人難以忍受,並把社會不平等狀態推向了極端,它卻是社會不平等的最後一個階段,也是一切社會不平等的終點,在它裡面已經潛在地孕育着嶄新的平等社會的萌芽。專制政治既然已經破壞了一切規則和法律,那麼它實際上就已經退回到一種缺乏社會契約的自然狀態中。在這種新的自然狀態中,每個人都可以用暴力來任意地處置他人,暴力原則再一次取代了契約原則成爲社會行動的根據。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盧梭表達了歷史發展的否定之否定原則:人類歷史的演進軌跡是從平等到不平等,然後再在更高的基礎上覆歸平等。社會在經歷了各種不平等之後,最終達到了一種簡單的對立——這種對立的一端是一個唯一的人(專制君主),另一端則是一切人。這種極端的不平等和對立恰恰成爲社會超越自身的一個必要前提,從它裡面不可避免地導致了一種新的自然狀態。盧梭寫道:

這裡是不平等的頂點,這是封閉一個圓圈的終極點,它和我們所由之出發的起點相遇。在這裡一切個人之所以是平等的,正是因爲他們都等於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沒有別的法律;君主除了他自己的慾望以外,沒有別的規則。這樣,善的觀念,正義的原則,又重新消失了。在這裡一切又都回到最強者的唯一權力上來,因而也就是回到一個新的自然狀態。然而這種新的自然狀態並不同於我們曾由之出發的那種自然狀態,因爲後者是純潔的自然狀態,而前者乃是過度腐化的結果。但是,這兩種狀態之間在其他方面的差別則是那麼小,而且政府契約已被專制政治破壞到這種程度,以致暴君只在他是最強者的時候,纔是主子;當他被驅逐的時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以絞殺或廢除暴君爲結局的起義行動,與暴君前一日任意處理臣民生命財產的行爲同樣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這樣按照自然的順序進行着,無論這些短促而頻繁的革命的結果如何,任何人都不能抱怨別人的不公正,他只能怨恨自己的過錯或不幸。

這樣一來,盧梭就從專制政治中引出了社會革命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這正是盧梭思想中最富有革命性的東西。與洛克關於人民有權用暴力來反抗暴政的思想一樣,盧梭的社會革命思想也成爲歐洲資產階級革命的有力武器。然而二者的不同之處在於,洛克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當作自己政治理論的前提,盧梭則把私有財產看作一切罪惡之源。洛克的終極目標僅在於剷除政治上的不平等,盧梭則不僅要求消除政治上的不平等,而且還要求消除經濟上的不平等。由於盧梭在其思想中傾注了更多的激情主義成分,所以他的革命思想比洛克的思想更富有破壞性和偏激色彩,因此也更能夠迎合那些恐怖主義者和極端革命論者的口味。如果說洛克的思想屬於文質彬彬的議會,那麼盧梭的思想則屬於血淋淋的斷頭臺。在洛克的政治理論中,始終流露出一股高貴典雅的紳士風度;而在盧梭的政治理論中,則交織着詩人的溫柔夢幻和暴民的恐怖憤懣。

盧梭關於社會不平等的學說中包含着辯證法的因素和歷史主義的成分,他把人類歷史的發展看作一個圓圈式的辯證運動,在這個運動過程中,始終顯現出進步與退化的二律背反。在盧梭看來,社會不平等的產生使人類擺脫了蒙味無知的自然狀態而進入文明生活,這無疑是一種歷史的進步,但是這種進步同時也使人類由淳樸善良變得品德敗壞,破壞了原始的自由平等狀態,使人們陷入了富貧、強弱、主奴等一系列對立之中,導致了無窮無盡的衝突、戰爭和相互殘殺,這無疑又是一種人性的退化。人類社會正是在這種歷史與人性的對抗和矛盾之中發展的。從自然狀態的平等到社會狀態的不平等,再到新的社會平等,這就是盧梭關於人類發展的三段式理論,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一種否定之否定的歷史辯證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對盧梭的這種歷史發展三段式理論總結道:“盧梭把不平等的產生看作一種進步,但是這種進步是對抗性的,它同時又是一種退步。……文明每前進一步,不平等也同時前進一步。隨着文明而產生的社會爲自己所建立的一切機構,都轉變爲它們原來的目的的反面。”例如人民擁立國君原是爲了保護自己的自由,“但是這些國君必然成爲人民的壓迫者,而且他們把壓迫加重到這樣的地步,使得登峰造極的不平等又重新轉變爲自己的反面,成爲平等的原因:在暴君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說大家都等於零。”暴政統治的結果是對暴政的暴力反抗,從而導致新的社會契約的產生。“這樣,不平等又重新轉變爲平等,但不是轉變爲沒有語言的原始人的舊的自發的平等,而是轉變爲更高級的社會契約的平等。壓迫者被壓迫。這是否定的否定。”

這種關於人類歷史發展的辯證思想在盧梭那裡雖然帶有明顯的猜測性和情感色彩,但是比同時代的其他思想家(如孟德斯鳩、伏爾泰等人)的非歷史主義的社會理論要深刻得多。盧梭的這種蘊含着辯證思想和自否定精神的歷史發展觀,對於黑格爾的歷史哲學和馬克思的唯物史觀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