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遭罰8.7億 估EPS約影響0.07元...去年獲利排名恐下調

兆豐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賴亭羽臺北報導

兆豐金(2886)突於今(18)日宣佈,因紐約芝加哥矽谷分行在2016年防制洗錢的缺失,遭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金融廳(IDFPR)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臺幣8.7億)罰鍰。有兆豐高層指出,擬將此筆罰鍰認列於去(106)年財報,以去年兆豐金原先自結稅後純益266.15億元估算,認列後將降至約257.6億元,每股稅後純益(EPS)也恐由原先的1.96降至約1.89元。

兆豐金去年自結稅後純益266.15億元,每股稅後純益1.96元,然而因此次遭到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臺幣8.7億後,將使去年獲利下調至約257.6億,EPS也將降至約 1.89元,自金控EPS獲利第三高,落至中信金的每股約1.91元后,成爲金控獲利第四名。

兆豐金控暨銀行董事長張兆順指出,此案是2016年8月的舊案,因美國採雙重監理制,當時紐約州金融廳(NYDFS)開罰後,FED本來就也緊接着打算在10月開罰,甚至連兆豐金的財報上也有揭露「仍未完全排除再次被罰,衝擊獲利」。當時因兆豐銀積極爭取免罰,提出落實改善措施,直到昨日美方表示,「因其他案件都有雙重裁罰,不能雙重標準」,才由董事會簽署裁罰令。

張兆順表示,2016年,當地機關金檢後認爲兆豐銀內稽內控制度不完整,及洗錢、法遵制度不足,這次是當時的舊案重罰。不過他也強調,矽谷、芝加哥分行與紐約分行不同,匯款數量少、改善計劃相對單純,改善時間也相對快速:近期矽谷分行經美方金檢後,除電腦監控系統尚未趕上進度外,其他已被認定全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