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議員尋求連任遭撤銷資格 法院準列候選人

彰化縣議員洪本成尋求連任遭撤銷參選資格,提出假處分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可列候選人候參與選舉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尋求連任的彰化縣議員洪本成,遭中選會認定曾因涉犯貪污罪被判「免刑」確定,因此不得登記爲候選人,洪不服聲請假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洪獲免刑是否就是貪污判刑確定不能參選,仍有討論空間,但因有急迫性,19日裁定讓他暫時以候選人身分參與選舉活動。可抗告。

這起罕見的行政爭訟案,是因洪本成在2003年因涉犯貪污罪遭判免刑確定,但他從2006年起就已經擔任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併爲現任縣議員,不料,今年8月31日他申請登記縣議員候選人,卻出現戲劇性變化。

中選會在10月14日公告審查結果,認定洪男經法院判處免刑確定,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事由、不得登記爲候選人,因此他不得參與將於21日舉辦的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及後續被選舉活動。

洪男向法院提出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請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洪男已參與多次公職人員選舉,並因此擔任公職10多年,他主張中選會這次資格審查與前例不符合,及貪污判刑確定不能參政屬違憲等理由,如果他以此提起本案訴訟,官司勝負尚難預料。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准許洪的聲請讓他仍得透過選舉活動,藉由政策訴求爭取選票,實現其參政權,也維繫了民主國家選賢與能以維持統治體制民主正當性,即使本案訴訟判決洪男終局敗訴,中選會也可在他當選後,提起當選無效訴訟。

合議庭經利益衡量分析,裁定準予洪的假處分聲請,但也提醒洪男在假處分裁定送達後10天內要提起本案訴訟,逾期未起訴者,合議庭可以依中選會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