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琳琳獲准擔任本溪豐業村鎮銀行董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本溪監管分局近日發佈批覆文件,正式覈准張琳琳擔任本溪豐業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溪豐業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

本溪豐業銀行此前提交的《本溪豐業村鎮銀行關於張琳琳同志董事任職資格覈准的請示》(本豐銀髮〔2024〕66號)已獲監管分局審查並批准。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張琳琳女士的任職資格已得到正式確認。

批覆文件指出,張琳琳應在監管分局批覆之日起3個月內正式到任,並須向本溪監管分局報告到任情況。若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到任,該批覆將自動失效,監管分局將依法辦理相關注銷手續。

企查查數據顯示:本溪豐業銀行自2018年8月16日成立,由於希發擔任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爲1.1億元人民幣。主要從事貨幣金融服務,業務範圍包括吸收公衆存款、發放各類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票據承兌與貼現、同業拆借、借記銀行卡業務、代理髮行和兌付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及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金融業務。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