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裡長涉組團赴中接受招待一審無罪 檢不排除上訴

彰化和美蔡姓里長涉招攬多名里長及親屬共18人,於總統選舉前組團赴中國旅遊接受招待,並允諾支持特定候選人;檢方不服法院一審認證據不足判無罪,今天表示不排除上訴。

依據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內容,在中國經營事業的鄭姓臺商與和美鎮蔡姓里長爲多年好友,鄭男涉嫌受「統戰辦黃主任」委託及資助,免費招待選民前往中國東莞旅遊,團員身分限定和美鎮有政治影響力里長及其親友,且具投票權。

檢方指出,蔡姓里長招攬多名里長及親屬共18人,組團於去年11月18日至23日赴東莞旅遊,由鄭男支付全部旅遊費用新臺幣36萬元;鄭男並傳訊息給里長要求團員投特定人選,里長回說所有人都支持。

團員赴中期間,有東莞市黃江鎮等中國官員陪同用餐,鄭姓臺商還公開要求團員支持特定候選人,檢方將鄭男、蔡姓里長依違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

鄭男與蔡姓里長均否認犯行,鄭男稱在中國想招商,就問里長有無興趣去看看,可邀朋友由他招待,與政治無關;里長說,有次去公所開會剛好詢問其他里長,最後成團出遊,與總統選舉沒關係;多數團員則聲稱,沒有聽聞或忘記鄭男是否要大家支持特定候選人。

法官認爲,雖然招待旅遊是在總統大選前,時機敏感,但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鄭姓被告具有對總統選舉投票權人約其爲投票權一定行使之意,也不足以證明蔡姓里長有收受賄賂而同意投票權爲一定之行使,近日依法諭知2人無罪。檢方不服此判決結果,不排除上訴。

彰化和美蔡姓里長涉招攬多名里長及親屬共18人,於總統選舉前組團赴中國旅遊接受招待,並允諾支持特定候選人;檢方不服法院一審認證據不足判無罪,今天表示不排除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