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反國有耕地種綠電 2443農戶連署
彰化縣芳苑鄉長林保玲(左一)、立委謝衣鳯(左二)送交2443戶承租農戶的連署書,由國產署中區分署長趙子賢(右二)、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主任張能軒(右一)接下。(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5家光電業者近來申請開發彰化縣芳苑鄉約600公頃國有承租耕地,芳苑鄉長林保玲、立委謝衣鳯與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22日到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陳情,送交2443戶承租農戶的連署書,反對光電業者開發國有承租耕地。國產署分署長趙子賢說,各界反映的意見,會帶回研議。
自救會提出5大陳情訴求,首先,該600公頃國有農牧用地非不利耕作地區,國產署應撤銷5家光電業者的開發許可函;再來是有許多國有地承租戶屢受光電業者拜訪、遊說其放棄承租權,恐有泄漏個資之嫌。
第三,國產署的「耕作(承租)權放棄書」中,可授權他人代理送達放棄書的規定,恐被不肖光電業者利用;第四,國產署今年6月修正的「承租國有耕地申請書」,將放租對象限縮到僅一類,已違背法律,斷了返鄉青農夢想;最後就是近3年間農民申租獲覈准案件寥寥無幾,光電業者卻能一紙公文承租百公頃。
林保玲指出,行政院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的農業用地範圍」,芳苑鄉只有新街村西南角靠海一帶,僅17公頃不利耕作,光電業者申請開發的國有耕地,都非不利耕種地區。
謝衣鳯說,政府應保障所有願意返鄉的青農,青農返鄉才能帶動農業的創新,不能夠把所有的土地農田的權利都給光電業者。
趙子賢說,並未泄露國有耕地承租農戶個資給光電業者,至於修改國有耕地放租對象一事,是國產署內部決議,暫緩受理另外7類申租,但他敢保證只要沒違法,承租戶要續租一定可以換約,各界反映的意見會帶回研議。
此外,彰化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120萬交保、竹塘鄉代會主席林淑女與丈夫蔡男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由法院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