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7件離岸風電 海審會全通過

距離2018年底僅剩一週,離岸風電開發商要拚今年底前跟臺電簽好購售電合約,就能取得長達20年每度5.8元躉售電價,否則可能要用明年度預告價格5.1元。但簽約先決條件一定要通過海審、並取得籌設許可。

營建署指出,昨日海岸管理審議會議從上午9點進行到下午2點,彰化地區大彰化西南、大彰化東南、海龍二號、海龍三號、彰化彰芳、彰化西島、中能等7件離岸風電皆取得海岸地區特定區爲許可,資料補正後可向能源局申請籌設許可。

設置共同上岸廊道

吳欣修指出,這次會議具有兩項重大意義,有助於行政審議效率。第一是首次透過行政協商,設置管線上岸的共同廊道,把影響性集中到最小,然後再進行審議。第二則是首次提出共同要求事項,業者願意合作這些共同事項,避免場域重疊或重複的問題。

吳欣修表示,彰化縣政府於今年9月陸續函送彰化地區離岸風場7件申請案到內政部審查,但因風場衆多,如果沒有統一規範,將造成風機海纜遍佈彰化沿岸問題,因此提出共同廊道的概念,協調7個離岸風場共24條海底纜線,集中在彰化侖尾區共同廊道上岸。

營建署綜合規劃組長林秉勳指出,原本海纜上岸地點從北到南各自分散,對海岸的影響比較大,現在規劃在侖尾區海堤共同區域上岸,因爲原本就是工業區,所以衝擊可降到最小,而且管線要求深埋海底3公里,不影響潮間帶和船隻航道。

至於共同廊道興建費用問題,林秉勳表示,將由業者各自分擔。另外業者也願意共同分擔僱用顧問公司的費用,進行地形、水質、生態等項目的定期監測,原本每年一次的地形測量也會增加爲冬夏兩季都進行一次。(相關新聞見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