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公過世「媳婦一定要扶養婆婆」? 律師說出了真相

▲婆婆照顧問題引發法律爭議,媳婦扶養義務是否存在?(示意圖/CFP)

記者邱晟軒/綜合報導

近日,有一位人妻在丈夫過世後,日夜不休的照顧婆婆。只因爲大姑與小姑說老公繼承了公公的遺產,老公去世後又傳給她與兒子,所以她有義務要照顧婆婆。儘管感到委屈,她仍盡心侍奉婆婆三年,但也不免感嘆,「大把年紀了,還不能爲自己而活。」這樣的情形引發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丈夫和公公去世後,媳婦是否真的有義務扶養婆婆嗎?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解答,配偶去世後是否仍有義務扶養其父母,在法律上需要考量以下四點:

1、是否與公婆同居?如果與公婆同居,纔會確認是否有扶養的義務。現今許多夫妻結婚後自己搬出來住,與公婆同居的情況較少。但故事中的太太日夜不休地照顧婆婆,顯示她們是同居在一起的,因此需要進一步確認其他情形。

2、公婆是否有被扶養的必要?若確實同居,需考察公婆的財產是否能夠維持生活,以及是否有謀生能力。如果公婆有謀生能力或名下財產足以維持生活,那麼便不需要扶養;反之,則需要扶養。

3、媳婦是否有扶養能力?如果媳婦自己都無法養活自己,更遑論扶養他人。如果因扶養公婆導致生活艱難,法律會考量不讓她扶養,並交由其他義務人。

4、扶養義務順位是否輪到媳婦?根據《民法》第1115條,扶養義務的順序首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而媳婦的扶養義務順位在第六位,因此大姑和小姑比太太更有義務扶養她們的母親,除非她們都沒有扶養能力,纔會輪到媳婦。

蘇家宏強調,法律上,扶養義務是沒有「繼承」的,除非符合法律要件,否則媳婦無須扶養公婆。扶養的權利義務是「互相的」,小時候父母照顧我們,長大後我們也應該照顧父母。即使父母沒有財產可以繼承,如果他們曾辛苦扶養我們長大,父母老後需要扶養時,法律上也不會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蘇律師最後指出,大姑和小姑不能只要求別人,而忘記了這位婆婆是她們的母親,子女纔是應該扶養父母的人。這位太太如果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扶養婆婆,卻仍24小時照顧婆婆,已經做出了超出法律責任的高道德標準,這正是最溫暖的愛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