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延等於判國土法死刑」 學者反對展延 籲農業權入法
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學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朝野對國土計劃法延期上路有默契,新法至少展延兩至六年。不過成功大學規劃與設計學院院長張學聖昨疾呼,展延六年等於判國土法死刑,現階段若讓農業權入法,對接農業部的農政資源投入,才能解決目前修法爭議。
張學聖說,國土計劃推動至今近卅年,當初研擬國土計劃是爲了面對無秩序發展、農地破壞及不當開發等問題,若展延四到六年,等於判國土計劃死刑,各縣市國土計劃要重做,彼此又會互相比較或猜疑,且數年後政治局勢不一樣,屆時展延必然再發生,所以應讓國土法上路,用計劃引導發展、控制違規。
「這不只是國土署的事,這是國家的事。」張學聖感嘆,農業部至今仍無法清楚交代農業堆疊式給付是什麼,爲何不清楚公佈出來,讓大家看看政府對土地差異性的補助到底是什麼,「你愈劃農一,我給你補助支持愈多,讓農民開開心心地去務農,不是很好嗎?」
對於國民黨立委提案在國土法中增訂農業權,張學聖說,反正農業部慢吞吞,不如干脆在國土法明定農業部必須依農地劃設結果,給予適當的支持。不過,他認爲條文使用「補償」不夠精準,建議使用「給付」、「支持」,因爲憲法雖然保障財產權,但同時也規定土地具有社會義務,稱補償於法理不通。
雲科大科法所教授王服清說,國土法劃設的農地不能改變身分,農民本人不能提出個案變更,而要由縣市政府提出且中央同意,若中央不同意,可能一限制使用就數十年,對農地很不公平。
王服清指出,大法官會議解釋一再強調,一旦法律造成土地所有權無法期待的限制,形成特別犧牲的情形,沒有法定補償條款是違憲的土地限制,內政部長劉世芳卻說「農業發展權」的概念是把農地水泥化;他反過來說,沒有將補償條款入法,纔是農地在法制上形成水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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