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車手4度羈押釋放又犯 起訴移審彰院裁定續押

許姓男子曾4度因詐欺案羈押釋放又犯,11月仍加入詐團擔任車手面交取款時遭警當場逮捕,檢察官訊後聲押獲准;彰化地檢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嫌起訴,移審彰化地院裁定續押。

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公佈起訴書內容,22歲許姓男子11月25日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約定每天可獲得新臺幣7000元報酬,當天前往臺南新營區領取詐團提供的揹包及工作手機。

此詐騙集團從8月起在臉書(Facebook)投放投資廣告,一名網友點擊連結並與佯稱專案經理詐團成員聯繫,且依指示下載投資股票APP,在面交現金新臺幣110萬元後察覺被騙進而報警。

詐團成員之後又與這名被害人於11月26日相約彰化社頭鄉面交110萬元現金,由許男持工作證等僞造文件前往取款,隨即遭埋伏員警逮獲。

檢方表示,被告許男曾有4次因犯詐欺罪,經羈押後釋放又再犯的情形,這次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起訴並在押,請求繼續羈押,避免其再犯,以維護社會大衆財產安全;此案移審後,法院裁定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