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天堂又1例!逃逸移工當車手法院矛盾裁定險讓他落跑

圖爲詐騙示意圖。圖片來源/Ingimage

據瞭解,陳男經合法管道來臺,去年8月通報失聯,後來經同鄉轉介,今年1月投入詐騙集團麾下擔任取款車手。

高雄檢警偵辦一起投資詐騙案,被害人遭詐40萬元,警方通報後,根據帳戶資料清查,鎖定特定取款對象後,今年3月28日現身ATM取款時被警方一舉查獲。

陳男屬逃逸外勞,查獲後依規定移付移民署收容,因收容期將於5月底期滿,但案件仍在偵辦中,檢方昨向法院聲押,以便後續偵查進行。

法院審理後,卻認爲陳無羈押必要,今凌晨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在「收容所」,陳男友人獲知交保後,現身法院完成辦保。

檢方原以爲會成功收押,卻變成交保,深夜接到院方通知,緊急通報鄰近轄區警分局,警方派人趕到法院,將還未離開法院的陳男送往收容所,但法官裁定內容在南部檢警圈轉傳,引起辦案人員炸鍋。

法界指出,依實務經驗,陳男收容期雖然未滿,但法院諭知交保後,他也完成辦保,依規定是要當庭釋放,若沒有轄區警方趕來地院接人,還真可能讓他逃逸。

辦案人員說,法官裁定交保,又限制住居在「收容所」,請問哪個逃逸移工交保後,會自行到「收容所」報到?這不是矛盾嗎,何不直接收押,徒增交保後行蹤成謎的風險,何況逃逸移工本就有羈押必要性,法官裁定脫離現實。

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黃姓男子,去年6月跨海至日本取款,被日本警方逮個正着,黃男遭逮不久,就被日本法院判決3年8月確定,已在日本監獄服刑,速度之快、刑度之重,引起法界熱議。

辦案人員拿黃男遭日本重判案例,對比陳姓逃逸移工獲得「交保」,揶揄臺灣司法不是輕判就縱放,難怪被冠上「詐騙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