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情勒「驚句連發」16歲少女傻拍淫照性愛片
葉男情緒勒索16歲小女友被拍及自拍性愛猥褻影照,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8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市葉姓男子在遊戲軟體認識16歲小女友,兩人遠距戀愛,葉去年8月間以「愛我,就要答應我」、「情侶間很正常的事」等語引誘少女讓他拍攝嘿咻影片;再要求少女自拍裸露猥褻影照給他,「不拍就分手」,少女怕性愛影片外流只好聽從。葉男否認以情緒勒索引誘取得猥褻影照,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8月,可上訴。
25歲葉男在去年6月間在遊戲軟體認識當時16歲讀高職2年級的小女友,不到1個月交往,兩人同年8月31日晚間約到中市1家商旅,葉進房後要求少女讓他拍攝兩人嘿咻過程,並一直以「愛我,就要答應我」、「情侶間很正常的事」遊說,使原無意拍攝少女同意,葉男以他手機拍攝4段嘿咻影片。
葉男在同年10月17日打電話給少女,要求少女自拍裸露猥褻影照,「不然就要分手」,成功誘使少女依要求拍攝裸照1張、影片2段,並以通訊軟體傳送給他。
事後,少女報案指控,她一開始明確拒絕,但怕對方生氣才同意拍嘿咻影片,再自拍猥褻照給他,是擔心拒絕恐先前性愛影片外流,且對方有憂鬱症,萬一情緒不穩怕遭傷害。
葉男到案,宣稱兩人的遠距戀愛,沒辦法常見面,他的佔有慾比較強烈,希望能拍下親密過程,但僅坦承拍攝嘿咻影片、小女友自拍猥褻影照給他,否認以「愛我,就要答應我」、「不拍就分手」等情緒勒索取得。
法官以葉男利用少女情竇初開、年幼可欺,判斷力、自我保護及性隱私自主決定等能力未成熟,引誘少女被拍攝及自拍性交及猥褻影照,且犯後不坦承全部犯行,少女在法庭陳述葉男犯行造成她一生無法磨滅傷痛,不願原諒,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爲之電子訊號罪、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等2罪,判葉男徒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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