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留抵退稅方案落地:需要符合哪些條件,退稅額如何確定

規模高達1.5萬億元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方案出臺。3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稱《公告》)。根據政府工作報告,今年預計全年退稅減稅約2.5萬億元,其中留抵退稅約1.5萬億元,退稅資金全部直達企業。剛剛在3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今年留抵退稅約1.5萬億元,這是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各類市場主體直接高效的紓困措施,是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的關鍵舉措,也是涵養稅源、大力改進增值稅制度的改革。《公告》將先進製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範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並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其中,製造業等行業包括“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什麼時候開始申報退稅?據《公告》,退稅申請時間大體遵循先小企業後大企業原則;在順序上,可先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後申請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申請退稅的納稅人要符合什麼條件?《公告》列出了納稅人需同時滿足的四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爲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分別如何確定? 對於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爲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爲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對於存量留抵稅額,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爲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爲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爲零。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如何界定?《公告》中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髮〔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其中,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髮〔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採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爲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爲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爲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公告》中所稱的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如何判定是否爲《公告》所稱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公告》所稱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佔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其中,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如何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適用公告政策的納稅人,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其中,進項構成比例,爲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留抵退稅與免抵退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等政策,具體如何享受?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爲,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後,仍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後,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值得關注的是,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稅,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此外,《公告》要求,各級財政和稅務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留抵退稅工作,摸清底數、周密籌劃、加強宣傳、密切協作、統籌推進,並分別於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