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偷倒廢棄物地主卻挨罰 臺東縣議員陳銘風認爲不公平
遭偷倒事業廢棄物,地主卻挨罰,臺東縣議員陳銘風認爲不合理。(陳銘風提供)
臺東縣議員陳銘風今天表示,陸續接獲民衆陳情,自己的農地及農地道路被偷倒事業廢棄物,馬上通報環保局,環保局的稽查人員卻說,找不到偷倒者,所以要自己清理,否則就開罰地主,不僅不公平,而且助長偷倒歪風,建議應該要修法。
陳銘風今天在臺東縣議會的定期會上指出,有不少民衆向他陳情,自己的土地被濫倒廢棄物後立即通報環保局,稽查員沒找着偷倒廢棄物的人及證據,反而指責地主未善盡管理責任,還規定限期內清除,否則將挨罰,即使裝了監視器,在荒郊野外,也常被破壞,根本沒有用。
陳銘風說,這樣等於是助長偷倒者的威風,對地主很不公平,無辜又無奈,建議中央修法,或從地方自治法去修改,環保局應檢討法令的適宜性。
對此,臺東縣環保局長郭建成指出,稽查單位通常會與村裡長合作追查廢棄物源頭,或在濫丟熱點加裝縮時攝影,若能逮到行爲人,就能依法裁罰偷倒者;若無,則會要求土地所有人或管理單位限期復原改善,若是私有地,不以裁罰爲目的,而是自己的土地,就有責任清理乾淨。
郭建成表示,「廢棄物清理法」是中央訂的,土地所有人負有維護管理的責任,也可杜絕地主收錢讓別人來倒廢棄物的盲點。
環保局表示,去年受理查處公私有土地等棄置廢棄物相關案件共63件,今年1-4月計38件,其中皆各有8件查有行爲嫌疑人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函送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臺東分隊偵查。可處1年~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