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豪宅詐賭、私交女密友」判決出爐 徐乃麟捍衛名聲:善惡終有報
徐乃麟。(中時資料照)
徐乃麟2016年透過朋友董子綺,將北市內湖豪宅租給開設酒吧的楊強蓉,未料董子綺、楊強蓉經營賭場,後來楊女爆料徐乃麟參與經營賭場且與董女是男女朋友。徐乃麟事後怒告楊女加重誹謗,一審判決楊女1年6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審酌雙方已和解,今(26日)改判楊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徐乃麟今對此發聲,「我沒有做的事不要栽到我頭上,我一定捍衛到底。奉勸那些想要藉着傷害別人名譽,而想從中得到名或利的人,諸惡莫作善惡終有報,而且很快。」
他接着說:「我們也看過很多案例,一個無中生有的誹謗,毀了一個人或家庭,我尤其痛恨空憑一張嘴編織故事,撕裂別人名譽的人,嘴比刀利呀!楊女士對我的加重誹謗一審判了1年6個月的刑期,臺灣司法史上判的最重的一件,二審楊女士真心悔過誠心懺悔道歉,加上她年事已高,她的先生及間接認識我的人都拜託我能跟她和解,我也看到她的真誠又加上年紀不小,一年半的刑期,真的對她會很辛苦,因而原諒她。」
他說,臺灣社會有些人認定加重誹謗不是什麼重罪,所以常常無的放矢毀人不倦,這纔是最最可惡的,司法千萬都不要輕判,就像詐騙集團一樣輕判了事,易科罰金繼續幹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