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處分案交鋒...黃國昌質疑標的 洪偉勝:訴訟法基本ABC

國會改革修法釋憲戰,憲法法庭今天就暫時處分部分進行準備程序庭。記者杜建重/攝影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認爲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擴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就暫時處分行準備程序。相關機關立法院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與民衆黨立委黃國昌上陣。但黃一開庭即提問7月5日收到憲法法庭通知書要聽取立法院的意見,但又屬言詞辯論的一環,質疑準備標的是什麼?總統的律師洪偉勝指暫時處分開庭並非常態,這是訴訟法的基本的ABC。

黃國昌說,「相對人」根本沒收到任何聲請書,唯一能得知聲請的方法只有週一去閱覽卷宗,直到昨天下午才確定訴訟標的。黃也疑惑除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聲請獲受理外,其餘3機關是否有受理也不清楚,質疑聲請書究竟要不要送給相對人?

審判長許宗力表示,處理暫時處分可以行準備程序,相關資料都已經上網,各聲請案受理後也都上網,諭知開始準備程序且全程直播。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出席代表爲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訴訟代理人爲陳一銘、陳鵬光、方瑋晨;行政院機關代表不到庭,訴訟代理人爲教授陳信安、律師李荃和與賴秉詳;總統也不到庭,由洪偉勝擔任訴訟代理人;監察院由秘書長李俊俋出席,訴訟代理人爲李元德。立法院訴訟代理人爲教授陳清秀、仉桂美與律師林石猛。

賴清德委任律師洪偉勝表示,暫時處分因其性質,開庭並非常態、亦無先例,憲法法庭慎重其事預先依法適時通知開準備程序,不應受無端指摘。洪所指的是誰,不言而喻。

賴清德總統主要提出2點主張,除了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外,就立職法關於人事同意權的規定而言,如作成暫時處分,僅使立法院不能藉消極不同意權的方式處理總統提名的憲政機關人事案,本質爲維持現狀,未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如果不作暫時處分,可能容許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考試院長、副院長、考委可能都過不了,致使國家考試無法順利舉行。

洪偉勝指國會改革法二、三讀以舉手、無記名方式計票,違反公開透明原則,沒有人知道立委到底投了那些票,萬年國會時期曾存在的前例來正當化已民主化的立法程序。

律師李荃和針對立院應行使的人事同意權提出質疑,認爲邀集第三人蔘與審查違反民主政治、使被審查人承擔更不利的法律效果、無限期反覆審查癱瘓了行政人士核心都是問題,「相當危險」。

李荃和再以立委馬文君質詢漢光演習國防機密,結果質詢內容被中國媒體援引報導,假設立委的質詢涉及國防機密、行政特權,這都有不可回覆的後果。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在修法之前,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就說「讓民進黨找不到人當部會首長」,可見多數黨想透過修法癱瘓政府正常運作,可預期有難以回覆的重大損害。另外黃國昌曾說「賴清德,要實現選前承諾,到立法院國情報告並接受詢答。」民進黨團也認爲立委運用違憲法規侵害其他憲法機關核心領域權力及人民基本權必然上演。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成立「鏡電視調閱專案小組」,民進黨團認爲這將使得調取的資料範圍無遠弗屆,憲法法庭有必要立即作成暫時處分。

律師陳鵬光先闡述立法院調查權的限制,認爲調查權行使、聽證會的舉行都是國會擴權。陳說,擴權所造成難以回覆的損害包括憲法機關獨立運作、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也侵害人民不表意自由、新聞自由、個人隱私與企業營業秘密等。

陳認爲立法院以「我就是比你大」的心態將與人民的關係主僕易位,「國會優位」破壞了現有的憲政體制。

立委吳宗憲主張憲法法庭不應受理暫時處分,並指現在的行政、立法失衡,疫苗、雞蛋、快篩、光電究竟死了多少人、賠了多少錢,立委無法調查。

林石猛認爲立職法必爲涉及監察院的憲法職權,也與監察院的調查權不扞格,監察院的聲請不合要件,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

國民黨認爲國會改革相關修法雖已生效,但相關子法配套,包括行爲、作用及執行的規定還未完成,沒有職權發動、緊急的急迫性問題,不符合裁定「暫時處分」的條件,也就是人民權利和公益未受到難以回覆、重大損害、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

黃國昌開口就要大法官不該成爲特定政黨守護神,並諷刺「舉手表決」何時被挑戰過違憲?並批民進黨暴力杯葛纔會舉手表決,他甚至以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爲例,指當時也是舉手表決。

翁曉玲認爲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聲請也不合法,指條文二讀時,民進黨立委從反對改爲支持,與多數委員相同,民進黨立委自己通過的法案卻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