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委書記任上,他收受現金、房產等財物,共計3200萬,其中2164萬未實際取得
江蘇高院消息,12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左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左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左軍利用擔任灌雲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相關人員所送現金、房產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其中2164萬餘元未實際取得。左軍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左軍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鑑於被告人左軍部分受賄犯罪未遂、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左軍,男,漢族,山東莒南人,1965年8月出生,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任:連雲港市經濟委員會科員、副科長、科長;2003年1月任連雲港市招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4年10月任連雲港市投資促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5年5月任連雲港市投資促進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2008年10月任連雲港市政府副秘書長;2010年1月任灌南縣委副書記;2011年1月任灌南縣委副書記、代縣長;2011年2月任灌南縣委副書記、縣長;2013年8月任連雲港市經信委主任、黨組書記;2015年12月任灌雲縣委書記;2020年1月任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灌雲縣委書記;2020年6月任連雲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3年8月18日消息,左軍被查。
政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