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設籍、人在國外 需續繳健保費

健保署長石崇良接受本報專訪,和大家分享爲何願意從次長轉爲健保署長的原因,以及對於任內重點改革項目的看法。(趙雙傑攝)

健保停復保改革規劃

大法官去年底釋憲指出,《健保法》停復保施行細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昨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未來擬廢除停復保制度,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者,無論在國內或是國外,都要持續繳健保費,如果人在國外,將可透過遠距醫療領取慢箋用藥,使用健保醫療服務。

國人若旅外超過2年而遭除籍,回國後需再等待6個月才能加保,以示公平,相關修法預計明年送立法院審查,可望在2025年上路。

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國人若出國逾半年,得持續加保或辦理停、復保;若出國超過2年,遭除籍就會被退保,而除籍2年內返國者,可在恢復戶籍日起重新加保,但若除籍2年後才返臺設籍,就得有半年的等待期。

據統計,2021年有5萬人停保、10萬人復保,2022年則有10萬人停保、11萬人復保。至於退保後重新加保者,在疫情前每年約有2.5萬人,2020年~2021年因回國者變少,每年約1.7萬人。預估在邊境解封后,2022年重新加保者增至15.9萬人。

石崇良表示,過去推動停復保機制,是基於民衆出國用不到健保資源的考量,不過在實務中觀察到,停復保的民衆約有6、7成仍會使用醫療服務,顯示不少國人是因醫療需求才回國,健保署因而擬廢除停復保制度,迴歸母法,在臺設籍的國人及持居留證者都要強制納保,但會修法配套,遭除戶籍者,回臺需再等待六月個月才能加保。

根據修法方向,未來所有在臺設籍的國人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都得持續繳納保費,人在海外期間若有緊急醫療需求,除依現行可自墊醫療費用,回國申報退費外,石崇良透露,將討論開放旅外國人透過視訊診療取得慢性病處方,並由健保給付,家人再將藥品寄送至海外。

健保署預計明年上半年將修法草案送入立院,若一切順利,最快可在2025年上路。

另疫情期間,健保署有一特例,自2018年元旦起,戶籍遷出而退保者,返臺加保免等待6個月,而2020年元旦仍在保者,因疫情關係無法回國辦理重新加保,可自退保當日起接續納保,這項措施原訂實施至今年6月底,將延長至今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