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座談會雲林直搗黃龍提3訴求 能源署:成立溝通平臺解決問題

雲林縣政府針對綠能開發問題16日舉行座談會,由雲林縣長張麗善(左)、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右)等人主持,後續將成立1個平臺持續解決問題,由中央協助地方把綠電興建起來。(張朝欣攝)

雲林縣政府針對綠能開發問題,16日邀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等人舉行座談會,縣府提出「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等3點訴求,縣長張麗善強調雲林要配合國家糧食安全與能源政策,希望《國土法》修正時,中央與地方的綠能相關法令是一致的,不要讓地方滯礙難行,甚至要公務人員走法律邊緣。

座談會由張麗善、吳志偉、雲林地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等人共同主持,以雲林縣再生能源推動、打擊綠能犯罪等議題進行討論,雲林縣政府直搗黃龍,提出「地方說明會應訂定完善之規定及程序」、「建議詳訂縣市政府審查項目及作業原則」、「應重新考量及評估再生能源設施距離」3點訴求。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近年致力於推動再生能源,但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大量設置於農牧用地,對在地居民、環境生態及農業發展有所影響,以致申請案常有陳抗情形,建議中央要求綠能業者取得縣府設廠同意函前,要舉行地方說明會取得地方認同,以免業者拿到同意函後再辦說明會,因民衆反對興建而無法動工。

張麗善說,縣府針對綠能產業,已提出「三不三要」原則,也希望司法單位持續打擊綠能犯罪,讓公務人員好辦事,否則若依法通過審覈,可能會被指爲圖利,若嚴審則會被扣上刁難的帽子。所以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依據,才能畫分圖利與興利的界線,這也是座談會主要目的。

吳志偉指出,產業的發展對雲林是很重要的,綠能是產業發展主要要素,雲林有很多綠能,中央持續盤點中,此次座談會應是1個平臺,彼此溝通哪些是需要地方執行?有些細節可能要中央去作協調,將蒐集相關意見加以研議,後續會成立1個平臺,持續解決問題,最重要是協助地方把綠電興建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