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沒錢可以過活 要前妻的2個孩子負擔遭打臉
72歲再婚男子沒錢可以過活,要前妻的2個孩子負擔,遭到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2歲男子阿國(化名)因爲無工作收入,名下無財產,且無工作能力,每月僅領國民年金4000元,已無法維持生活,而且他有再婚配偶,但妻子的經濟狀況並不富裕,相較之下他與前妻所生的2個孩子,皆有穩定工作且正值青年,因此請求2個孩子均應負擔他的扶養費用。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他的扶養費用,依據所在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月消費支出33730元爲基準,應由他現任妻子負擔5分之1,2個前妻生的孩子負擔各5分之2,所他們每月應各負擔13492元,方爲妥適。
阿國的2個孩子指控,在他們出生之前,父親就有賭博惡習,不但沒有工作,也對他們未盡照顧之責,他們的童年裡,都是父母親吵架的記憶。也因母親需要外出工作,無法同時照顧他們,僅能交由外婆代爲照顧。
後來父親到處賭博欠錢,常有債主找上門,母親便帶他們去投靠伯父,而父親完全沒有來探望過,後來父親搬來同住,卻依舊沒有任何工作收入,更沒有支付任何生活費或家庭開銷、學費,甚至在外欠下更多賭債。
因爲父親常威脅或暴力相向,母親最終不再隱忍而離婚,父親去大陸後就便失聯,沒多久就再婚。他們與父親並無親情互動,出社會後也很少會與父親聯絡,但父親卻時常騷擾,除了曾打電話到工作場所亂,也多次打電話辱罵,甚或會到住家騷擾。
雖然父親主張他名下無財產,但父親曾表示在大陸有房子,足見父親並無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而且父親是在他們5歲及3歲時,就已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請法官駁回父親的請求。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當年會離婚是阿國一直以來都沒有扶養孩子,還愛賭博還欠了很多賭債,許多債主都打電話到家裡騷擾,她因爲不堪其擾,後來帶孩子們搬到大伯家住,阿國則經常不在家,之後大伯母把他們趕出去,她便就找別的房子住。
剛開始阿國說要跟一起住,但頂多付了1個月租金,其他都是她在付。原本住在老家沒有房租問題,有時生活費是婆婆、二伯會接濟食物,其他都是她結婚前存下的錢。離婚後阿國娶了大陸女子,就都沒再與孩子們聯絡。
法官審酌,阿國當年罔顧未成年的2個孩子需父親的照顧,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離婚後已多年來未曾謀面,親情早已蕩然無存,阿國未付出任何關心,也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無正當理由未盡其扶養義務。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按月給付扶養費,實屬無據,因此,免除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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