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可以再生育三孩”,多地出臺類似政策鼓勵生育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石夢竹 孔天驕)“新婚夫妻享受婚假15天。女職工享受產假:順產178天,難產19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15天。”“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生三個孩子,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不合並計算。”近日,有重慶萬州區居民在社交平臺表示,近期接連收到當地衛健委發送的羣發短信,內容主要爲生育政策。

“這是全區的政策宣傳,之前經常有一些育齡羣體諮詢相關政策。”11月19日下午,重慶市萬州區衛健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工作人員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發佈這樣一些短信,主要是讓育齡市民對情況有些瞭解,解答疑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針對備受網友關注的“再婚夫妻可以生三個孩子”,記者經過查詢發現,廣東、安徽、重慶、福建等地均已有相關政策,規定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況的限制。

據“重慶發佈”微信公衆號,2021年11月25日,重慶市五屆人大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修正後的《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已經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經鑑定爲殘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2021年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增設“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條款,已生育子女發生殘疾或死亡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再生育。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也明確,再婚夫妻不受婚前生育子女數量影響,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2022年10月21日,《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發佈,其中提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