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被當ATM!妻買車貸款不付錢 神隱喊:祝你找到幸福
再婚被當ATM!妻買車貸款不付錢,神隱喊:祝你找到幸福。(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人夫阿祥(化名)控訴,與妻子小莉(化名)第二次結婚,婚後並未同居,而對方卻以他的名義購買機車、辦貸款,小莉答應自行償還卻只繳納了2期,讓他代墊17萬餘元,要求女方出面解決,小莉卻傳訊表示「希望離婚後你可以再找到你自己的幸福」,讓他當場傻眼,心寒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據判決書指出,阿祥(化名)主張,與妻子小莉(化名)離婚後復婚,婚後雙方各自在原生家庭生活,小莉長久以來對他漠不關係,且未經其同意向銀行申辦信用卡及消費,害他遭銀行追償,而小莉還封鎖帳號。
阿祥指控,小莉以他的名義代爲購買機車及申辦貸款,並一再保證會負責清償,他才勉爲答應,怎料小莉僅繳交2期機車貸款後未再繳納,他只得代爲墊付,合計17萬6543元。而雙方已無信賴關係,因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庭審理時,小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勘驗阿祥提出之債務清償證明書、存證信函、LINE對話紀錄、律師函、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超商繳款條碼等件爲證,而小莉亦曾傳訊:「我希望離婚後你可以再找到你自己的幸福、離婚後我們也不會是朋友了」等語,堪信阿祥主張爲真實。
法官審酌雙方爲夫妻關係,但婚後未同居,對於阿祥代墊的費用,小莉遲遲不出面解決,並在LINE訊息中表明希望離婚之意,可見小莉未就雙方感情裂痕有何修復、彌補之舉,足認雙方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可責程度顯小莉較爲高,因此判準2人離婚,另小莉應歸還17萬65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