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毀落地窗、潑漆燒前妻男友火鍋店 臺南男掛彩自首判2年半

37歲陳姓男子懷疑火鍋店老闆介入他與前妻婚姻爲由,要求精神賠償遭拒,5月12日傍晚持鐵槌前往火鍋店砸毀玻璃外,還朝店內潑油漆及松香水混合液而引發火災,致前妻及女顧客2人燒燙傷,他左手部也被割傷,臺南地院認他犯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處2年半。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與前妻3月29日離婚,陳於5月9日晚間致電老闆,以老闆介入他與前妻婚姻爲由,要求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隔天晚間10時16分許,至老闆在安平所開設火鍋店,語帶威脅表示如沒誠意要談,要叫一些手腳不正常的人來捧場。

5月12日下午4時30分許,前往火鍋店,詢問對方稱:「睡別人老婆要不要賠錢…」,老闆否認拒絕後,陳即離開現場。隨後駕車至連鎖百貨店,購買紅色油漆、松香水、塑膠箱、手套、鐵錘等物,將油漆及松香水倒入塑膠箱攪拌混合後,5時許前往該店。

適值晚餐時間,他先持鐵錘毀損落地窗玻璃2面,且未待店內人羣離去,旋即將混合易燃液體潑向店內烹煮火鍋桌面而引發火勢,致前妻左前臂一度燒燙傷、左側下肢深二度火焰燒傷及表面積5%,張女則雙下肢及右上肢深二度燒傷共約體表面積15%。

該店外牆、內部天花板受煙燻、候位區及餐飲區桌椅等物受燒碳化、燒損,經老闆以滅火器滅火及周遭鄰居噴水撲滅,陳也未因此獲取金錢而恐嚇取財未遂。員警據報前往現場處理,陳主動坦承犯行。

陳坦承毀損他人物品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過失傷害罪、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等罪名,但矢口否認有何恐嚇取財未遂、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或殺人未遂犯行。

他說,確實有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及前妻買電子煙彈的欠款,並有向對方說會叫一些朋友去捧場,但沒有叫手腳不正常的人去捧場。他也說,當天找完對方之後很生氣,就到百貨店買完東西回到店裡想砸店、潑漆,也有先大喊3、4次說「這裡等下要處理事情,無關的人都先出去」,怕有人以爲他是亂講的,所以就先砸破落地窗,然後人羣就開始往外離開,他潑灑油漆跟松香水是朝沒有人的地方潑,沒有想到會引起火災。

他表示,當天看到起火、有人受傷,認爲事情比較嚴重,就不敢離開現場,站在原地等警方逮捕,他真的不知道油漆跟松香水是易燃物、會引起火勢,潑這些東西原本只是想要讓他們難以營業,如果真的要縱火就應該要帶汽油過去。

臺南地院認他砸店、潑漆放火行爲,同時造成2人受傷,而觸犯恐嚇取財未遂罪、毀損他人物品罪、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及傷害罪等罪名,爲想像競合犯,從一重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處斷。

臺南地院認爲,陳男第一時間主動坦承犯行,而自首犯罪並接受裁判,依法減輕其刑。圖/本報資料照

臺南地院認爲,陳男將油漆和松香水混合易燃液體潑向店內煮食火鍋桌面,致引發火勢,並延燒到無辜顧客及前妻,也使老闆遭受財產上損失,所爲危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甚鉅。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