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能風暴 經部祭天豐條款嚴控

離岸風電行政契約新版整理

由於天豐新能源允能風場爆出財務危機,引發外界擔憂未來離岸風場建設,且區塊開發選商纔剛完成,爲避免風場無法如期完成,經濟部在區塊開發選商行政契約中,將訂出「天豐條款」,確保後續不會有開發商延誤併網、且縮減風場展延時間,從1年縮短爲6個月,並輔以重罰,要求開發商需如期如質完工,確保能源轉型能準時達標。

允能風場工期延宕引發聯貸銀行緊張,經濟部核心官員表示,允能風場遇到天不時地不利,但是否爲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到什麼狀況案場才能完工,能否履行行政契約?股東是否願繼續增資等,天豐新能源必須提出正當理由且資訊更透明化,讓大家放心,政府才能介入個案輔導,讓銀行團放心。

官員坦言,允能風場雖是個案,但會讓銀行擔心風電產業有風險,針對新進市場者會有憂慮,政府會把制度訂好讓銀行安心放貸。官員說,天豐允能風場,過去施工時接連發生兩次滑樁,依規定必須經調查後纔可恢復施工,但離岸風電建設期程集中在夏天、且天氣平穩時期,發生滑樁意外讓允能風場建設大幅延後。據統計,截至2022年12月,允能風場原定完成80只風機安裝,最後僅安裝16支、達成率20%,距離年度目標100%完工有極大差距。

針對過去所訂罰則,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說,遴選風場會訂有併網年度,依規定要在當年完成,在部分情況下可延後一年,條件包含完成100%水下基礎或50%水下基礎及50%風機安裝,剩餘部分纔可在隔年度完工,由於現行法規給予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請展延,因此2021年及2022年併網風場,都提出因全球疫情耽誤風場建置,分別獲得經濟部給予不同時間展延。

爲改善未來區塊風場面臨同樣問題,經濟部在新版行政契約,要求併網時程必須在當年度完成,取消過去彈性1年內容,另加重罰則,在逾期3個月及6個月時,會分別進行查覈,確認逾期未完工,將依規定處分,最重解除開發商風場開發權外,也會進行重罰,並依相關產業關聯性逐一計算。

官員說,過去遴選風場時,因售電價格是採躉購電價,若開發商延後完工且履約保證金扣光後,售電價格纔會改以臺電迴避成本進行計價,從簽約每度5元多降至2元附近,會嚇阻開發商不要延後完工。但區塊開發階段時,開發商都採企業購售電合約,把成本轉嫁在購電方上,躉購價格已不具威嚇性,纔會改採重罰。官員強調,只要如期完工併網,就不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