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男身故「這原因」家屬無法領遺體辦後事 兄姊忍痛請公所處理

雲林縣議員李明哲質詢假結婚男子身故卻無法下葬,縣長張麗善(右)答覆將以邊緣戶身分使用社會福利幫他完成後事。(周麗蘭攝)

李明哲出示李男兄姊的陳情書。(周麗蘭攝)

58歲獨居李姓男子本月6日車禍身亡,家屬欲領取遺體安葬被檢察官諭令其大陸配偶是第一順位,旁系家屬不得處理。日前家屬因付不起4月至1年的冰櫃費用及喪葬費用,20日通知葬儀社停止一切喪葬事務,請西螺公所處理。

國民黨籍雲林縣議員李明哲22日質詢指出,李姓男子胞兄、胞姊向他陳情他們的弟弟無動產、不動產,車禍亡故後要領取他的遺體早日火化,卻被檢察官諭令不得領取死亡相驗證明,指其陸籍配偶是第一順位。

李明哲說,李男2005年被人蛇集團騙去大陸假結婚且被丟包,兄姊們緊急匯錢才讓他買機票回臺,李男事後去移民署自首假結婚,獲雲林地檢署不起訴,與他假結婚的女子也無入境紀錄。

兄姊表示,他們找不到弟弟假結婚的妻子,又無權處理他的後事,透過公文書到大陸尋人短則3、4個月,長則1年纔有結果,無力承擔龐大喪葬費用包括冰櫃費1天800元、祭拜供品1天600元、停靈費1天800元、葬禮13萬5000元。

家屬說,弟弟目前停靈在虎尾鎮公所的靜楓生命園區,既然喪葬完成遙遙無期,以1年計算約需94萬元,家屬無法支應,經大家商議 20日已通知禮儀社停止辦理喪葬事宜,請西螺鎮公所處理。

李明哲質詢,若假結婚的女子果真來臺領取遺體,李男的身故保險金該如何保障家屬的權益?縣府必須設法預防。

警察局長李建民答覆,透過兩岸機制將曠日廢時,警局可連繫地檢署協助能否以假結婚的不起訴書註銷結婚事實,讓李男的大體及保險讓臺灣的家屬儘速處理。

縣府民政處長蕭德恕表示,若有檢察官的正式公文,可協調虎尾公所給予免費冰櫃的優惠。縣長張麗善表示,雖李男無中低收入戶身分,將以邊緣戶身分使用社會福利幫他完成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