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夫妻6年殺害棄屍3子女 部分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雲林夫妻棄屍3子女案,最高法院部分撤銷、部分發回。(圖/記者柳名耕翻攝/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雲林李氏夫妻在6年內狠心虐殺3名子女後,再將3具屍體棄屍,兩夫妻甚至又生了1男1女,頂替身分,並將子女遷戶口新北市。全案由新北市府察覺有異,報請檢警單位查辦而爆發。一二審法院均將2夫妻重判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5日將兩夫婦分別判刑6年2月、3年6月定讞,另外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

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去年10月間爆發,原本居住於雲林縣崙背鄉李姓(37歲)、陳姓(33歲)夫妻,離婚後仍同居,2人因僞造文書竊盜等罪,判刑定讞後逃亡遭到通緝,前年才被逮捕歸案。不過2人被捕時,身邊僅有3名子女,其中12歲的長女突然告訴警方社工:「大弟早在2013年就被爸爸打死了。」,再加上新北市通報原本設籍新莊區的長子,下落不明,檢警開始過濾2人的子女下落。

經過調查後檢警查出,長女2006年出生,2人又接續生了長子、次子次女,這4名子女均有報戶口。但2人遭通緝後,又在2010、2013年再生了1男1女,但未報戶口。其中2008年間,當時才9個月大的次子因不明原因死亡,2夫妻將次子棄屍在桃園龜山山區後逃到雲林;2009年間,未滿週歲的次女也猝死,2夫妻將次女屍體埋在雲林祖厝後方空地,連祖父都協助埋屍;而2013年間,發展遲緩的7歲長子因沒有刷牙,被李男活活打死後,將屍體裝入黑色塑膠袋內,李男與父親雙載騎機車運屍到雲林馬公出海口棄屍。2夫妻將未報戶口的一對子女,冒充死去的次男、次女,繼續生活

案件爆發後,震驚社會,檢警對2夫妻依照傷害兒童致死、棄屍等罪提起公訴。一二審法院均認定2人有罪,其中李男遭判刑14年、陳女則判刑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棄屍部分先行定讞,處李男有期徒刑6年2月,另依僞造文書罪處5月,得易科罰金;陳女則判刑3年6月,另依僞造文書罪處4月,得易科罰金。至於傷害兒童致死部分,最高法院認爲認事用法仍有疑問,撤銷發回臺南分院更審。